毒販判刑還想出國!連假前急求「陪家人去小琉球」 法官怒:把法院當24小時超商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基隆陳姓男子協助販毒集團走私大麻5公斤寄到台灣被逮,高等法院審酌陳男認罪並供出共犯,減刑2次,今年1月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判刑3年,全案已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高院本月2日下午針對是否延長陳男境管,開庭訊問檢辯雙方意見,陳男不顧3日開始是清明4天連假,請求合議庭火速准許他同月7日到10日去小琉球旅遊,「希望在服刑前多陪陪妻子與家人,共享天倫之樂」,但合議庭9日駁回,裁定書中斥責陳男「將法院視同24小時營業便利商店,請求隨到隨辦」。
曾獲准解除境管去澎湖玩
高院裁定指出,陳男之前3度向法院聲請暫時解除限制出境、出海,第一次是2025年8月27日至29日,陳男請求與家人前往澎湖旅遊,高院裁准,條件是要繳交3萬元保證金。
第二次是2025年9月9日至13日,陳男想去越南富國島旅遊,但高院不准;第三次是今年1月28日至2月3日,陳男想去日本旅遊,高院也沒准。
想跟妻子去小琉球「享天倫之樂」
本月2日下午3時50分,高院對於陳男應否延長限制出境、出海之事,開庭訊問,陳男當庭提出聲請,請求4月7日至10日暫時解除限制出海,原因是要跟妻子等家人去小琉球旅遊。
陳男告訴法官,走私大麻案已上訴最高法院,即便他日後將入監服刑,但在服刑前,希望能夠多陪陪家人,並提出妻子預訂小琉球民宿的對話記錄為證,請求法官裁准暫時解除出海的限制,讓他可以陪家人去小琉球,共享天倫之樂。
法官批:把法院當便利商店
合議庭認為刑事案件被告,仍享有追求幸福人生的權利,因此先前准許陳男去澎湖旅遊,但這次陳男於4月2日上班日即將結束、4天清明連假即將開始之際,才口頭提出聲請要去小琉球,「將法院視同24小時營業的便利商店般,應就其請求隨到隨辦的心態,顯屬可議」,且聲請案分由承審法官審理時,已在連假之後的4月7日,也就是說法院收到陳男檢附事證的聲請狀時,已經過了他要去小琉球的時程,應由陳男承擔結果。
多次聲請出境旅遊「心態可議」
此外,合議庭認為陳男此次聲請前往小琉球,雖在我國領土範圍內,但他有案在身,卻多次刻意安排需出海、出境的旅遊,心態可議,且近年刑案被告藉由搭乘船隻出海、出境潛逃的案例層出不窮,無法排除他潛逃國外的可能性。何況他想出海去小琉球的理由是「與家人共享天倫之樂」,無關公益也沒有急迫性、不可替代性,因此於4月9日駁回陳男聲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