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海尾牙誕生10名千萬富翁 國稅局說稅金這樣算
【記者林巧雁/台北報導】農曆年前是尾牙摸彩旺季,昨天鴻海尾牙更是誕生了10位千萬富翁,南區國稅局指出,員工幸運中獎超過2萬元的獎金或獎品,屬於機會中獎所得,須先扣10%稅金,之後仍需併入綜所稅。
尾牙中獎屬於「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所得」,中獎金額超過2萬元時,公司會先代扣10%稅金,到了隔年5月,這筆中獎金額必須全額計入「綜合所得總額」。
以昨日鴻海的千萬中獎人為例,原本薪資加上1000萬中獎獎金,總所得扣除免稅額與扣除額後,淨額很可能適用最高稅率40%。 不過中獎時被公司預扣的100萬,申報綜所稅時可抵繳應納稅額。如果應繳稅額低於100萬可以退稅;若總應繳稅額高於100萬則需要補繳差額。
公司尾牙中獎跟「公益彩券/大樂透」不同,政府彩券(如大樂透、發票)屬於「分離課稅」,中獎金額超過5000元扣20%稅金後就完稅,不必併入綜所稅申報,也不會影響稅率級距。但是尾牙中獎不能分離課稅,須併入綜所稅申報。
南區國稅局說明,若尾牙中獎者為我國境內居住者,按給付全額10%扣繳稅款(稅款不超過2000元免扣繳,但仍須申報),尾牙獎金須計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申報課稅。主辦單位應依規定預先扣繳稅款後再給付中獎者(隔年5月報稅時可減除扣繳稅款)。
中獎者若非我國境內居住者,不論中獎金額或獎品價值多寡,則一律按給付全額20%扣繳稅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