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推法庭直播惹議!20團體急反對 憂製造恐怖、AI惡意剪輯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民眾黨大力推動《法院組織法》修正案,主張應落實2017年總統府司改國是會議決議,讓法院「事實審」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得進行法庭公開播送。立法院上月將這項法庭直播草案逕付二讀,但目前已有20多個法界及民間團體發聲明表示反對,主要理由是法庭直播危害當事人、證人、鑑定人等相關人的隱私權、資訊自主權與肖像人格權,且「人民不必被迫當網紅」。

台灣法學會:法庭直播恐遭AI加工
司法院對於法庭直播草案尚未正式發聲,但司法院副秘書長王梅英日前在立院被立委問到這個問題時,曾表示對於「事實審開放法庭直播」有疑慮。
由法學教授及律師組成的台灣法學會指出,以立法強行導入法庭直播制度,將危害司法公正性與人民基本權,因此對於民眾黨提案修正《法院組織法》,表達嚴正反對與深切憂慮。法學會強調,司法透明與訴訟直播並非同義。現行制度中已有現場旁聽、文字記錄、裁判書上網等機制,足以達成公開透明與監督目的。
相較之下,「直播」將影像與聲音同步傳播、資訊擴散與個資揭露,涉及《憲法》基本權層次的保障,極易對當事人、證人、鑑定人等相關人的隱私權、資訊自主權與肖像人格權,造成不合比例的侵害。
尤其是重大刑事或高度社會矚目案件,證人與鑑定人面對鏡頭所承受的心理壓力,將大幅增加,恐影響作證意願與供詞真實性,「人民雖有作證義務,但不能也不必被迫當網紅」,法學會也關切法庭影像經過直播,難以防止在社群媒體上遭人斷章取義、剪輯扭曲、AI加工或迷因創作,不僅侵犯當事人名譽,更可能在未審先判氛圍中,顛覆無罪推定原則,動搖司法公正性及信任基礎。

此外,法學會認為法庭直播制度開放後,極有可能被特定政黨、意識形態團體或被告方面運用,作為政治操作或媒體行銷工具,使司法程序朝向劇場化、表演化傾斜,失去應有的冷靜、中立與尊嚴。
法學會指出,法治國家對法庭直播普遍採審慎態度,美國聯邦法院、德國、日本等僅在極有限情況下,允許錄影,且多數排除刑事事實審審級,可見直播絕非普遍趨勢,反而是司法審慎原則下的例外。
法學會認為,司法改革方案,不應一味追求短暫的流量政治與影音的感官刺激,唯有維護每一位訴訟參與者的人性尊嚴與基本權,方能確保公平審判與司法信任。
法醫團體:法庭直播將製造「恐怖社會」
另外,台灣法醫學會、中華民國法醫師公會發出聯合聲明,反對「事實審法庭直播」,認為法庭直播將製造「恐怖社會」,因為法醫鑑定常涉及暴力、性侵、兒虐、藥毒物中毒死亡等敏感議題,細節若於媒體播送下廣泛流傳,恐加深社會恐懼、引發犯罪模仿及犯罪進化效應,甚至對被害人家屬及相關當事人造成二次傷害,製造恐怖社會,無助維護司法正義與社會秩序。
法官協會、女法官協會、檢察官協會、劍青檢改、台北律師公會、台灣刑事法學會、台灣司法精神醫學會以及民間司改會等20多個團體分別發聲明,反對輕率修法,呼籲開放法庭公開播送的制度改革,須經過審慎評估,並與各界充分溝通後取得共識,勿讓事實審法院淪為流量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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