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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公務車理髮、推拿、載愛犬美容!李俊俋、史哲7高官挨告 北檢簽結原因曝

監察院前秘書長李俊俋(中)遭踢爆將公務車當寵物車使用。資料照。施智齡攝 zoomin
監察院前秘書長李俊俋(中)遭踢爆將公務車當寵物車使用。資料照。施智齡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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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監察院前秘書長李俊俋2025年在職時,被踢爆用公務車接送愛犬去美容沙龍,蘇麗瓊、王榮璋、林郁容、田秋堇等4名監委及文化部前部長史哲、中選會前主委李進勇,也遭告發使用公務車辦私事,情節分別為看牙醫、理髮、接送親友到機場、推拿、買晚餐等,這7名高官均遭告發圖利、背信罪,台北地檢署偵辦後,認為罪證不足,全部簽結。

監察院公務車費用 由用車人自費負擔

關於監察院李俊俋、蘇麗瓊、王榮璋、林郁容、田秋堇等5人部分,北檢指出,由於監察院114年度車輛油料費、車輛養護費、通行費、短程洽公車資等費用,經立法院三讀通過自2025年2月1日起全數刪除,包括監察院副院長、監察委員、秘書長及副秘書長公務車輛調派,均由用車人自行負擔車輛油料費、車輛養護費、通行費、短程洽公車資、停車費等衍生費用,且因車輛僅投保汽車強制責任險,若發生事故無法理賠,請用車人自行負擔。

檢察官認為,既然李俊俋等5人都是自費支出使用車輛的油費、汽車保險費、車輛保養維修費及ETC等費用,且未造成監察院財產損害,難以認定觸犯圖利、背信罪,因此將5人簽結。

北檢:監委用車是否不當 是監院自律範疇

不過,北檢指出,雖然李俊俋等5人自費負擔公務車衍生費用,也不是經常性使用,對國庫並未造成財產損害, 沒有刑事責任,但5人用車行為有無不當或違失,是監察委員自律範疇,因為依據《監察委員自律規範》規定,「監察委員應保有高尚品格、 謹言慎行、 廉潔自持、 避免不當或易受質疑有損監察形象之行為」。

案發後,李俊俋於2025年6月請辭監察院秘書長職務。

史哲下班搭公務車推拿

另外,文化部前部長史哲下班後搭乘首長專用公務車,先去推拿診所再返回住所,北檢認為並無重大偏移文化部返回官邸的路線,史哲因腳痛不適,下班後去推拿診所治療取藥、治療後返回住所,是在合理的通勤時間及上、下班路線範圍,也就是「下班後順路前往」,並未違反公務車使用規定,不構成圖利、背信罪。

文化部前部長史哲搭公務車下班途中去推拿(圖,取自FB@侯漢廷),遭告發圖利等罪。 zoomin
文化部前部長史哲搭公務車下班途中去推拿(圖,取自FB@侯漢廷),遭告發圖利等罪。

李進勇搭公務車下班途中買晚餐

至於中選會前主委李進勇,於下班途中搭公務車購買晚餐後再返回住所,北檢認為餐廳所在位置並未超出上班地點及住居所之間的合理生活圈範圍,依一般之生活經驗及《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購置及租賃公務車輛作業要點》規定,李進勇下班途中買晚餐,是附隨於工作的必要行為,而非純粹私人行為,也沒觸犯圖利、背信罪。

依據以上理由,北檢今將李俊俋等7人均簽結。

什麼是「簽結」

一名檢察官指出,「簽結」是指查無具體犯罪嫌疑人或證據不足,檢察官以內部簽呈方式結案,不需製作正式處分書,屬於行政上的權宜處理,而非法律上的「不起訴處分」,因此簽結後若有新證據,可重新偵查起訴。

7名高官涉公務車濫用案偵結一覽表

監察院人員(李俊俋、蘇麗瓊、王榮璋、林郁容、田秋堇)
主要事由接送寵物美容、看牙、理髮、接送親友、推拿、買晚餐等。
檢方理由各員均自費負擔油料及保養費,無造成國庫損害,罪證不足簽結。
史哲(文化部前部長)
主要事由下班途中前往推拿診所。
檢方理由無重大偏移路線,屬合理通勤範圍。
李進勇(中選會前主委)
主要事由下班途中購買晚餐。
檢方理由餐廳位於合理生活圈,屬附隨工作之必要行為。

開公務車辦私事判刑有前例

公務員濫用公務車遭判刑有前例,雲林消防局前局長戴天星於2014年到2018年在職期間,下班使用公務車處理私用事務266次遭監察院彈劾,懲戒法院判戴天星休職2年;刑事部分則遭起訴,法院一審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故意犯背信罪,判他1年徒刑,上訴後二審法官審酌他認罪繳回不法所得,給予緩刑3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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