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出手「申請解散統促黨」!內政部公開2大事證:犯罪組織嚴重危害國家安全

「白狼」張安樂創立統促黨。梁建裕攝 zoomin
「白狼」張安樂創立統促黨。梁建裕攝
分享 分享 連結 訂閱 APP

【記者許皓婷/台北報導】「白狼」張安樂創立中華統一促進黨,內政部今(30)日召開記者會宣布,將向憲法法庭聲請「統促黨」違憲解散,並已蒐整2大相關事證,認定統促黨長期涉及系統性、組織性犯罪,重要核心成員屢涉違反國安法、反滲透法等多項法規,相關行為已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及選舉公正性,經蒐整事證後,決定正式向憲法法庭提出解散聲請。

內政部指出,中華統一促進黨長期系統性、組織性犯罪,重要核心成員屢有涉犯國家安全法、反滲透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及刑法等情形,已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及選舉公正性。經蒐整相關事證完成,將向憲法法庭聲請解散統促黨。

而統促黨2005年成立,由竹聯幫元老張安樂創辦,其政治主張為一國兩制、中國和平統一、中華民族主義;統促黨2024年11月因涉嫌接受大陸資助並為其發展組織、介入臺灣選舉與犯罪,遭內政部以該黨顯有違害中華民國的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虞,故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與《政黨法》向司法院憲法法庭聲請解散統促黨。

內政部:統促黨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取自臉書@中華統一促進黨 zoomin
內政部:統促黨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取自臉書@中華統一促進黨

內政部30日召開「聲請中華統一促進黨違憲解散」記者會,部長劉世芳表示,中華統一促進黨多名核心成員因涉有違反《國家安全法》、《反滲透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及《刑法》等情形,已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及選舉公正性。內政部已完成相關事證蒐整,將向憲法法庭聲請解散中華統一促進黨。

內政部指出,《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明確規定,政黨的目的或其行為,不得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有違反者,即屬違憲,依《政黨法》第26條規定,對於違憲的政黨應由主管機關內政部檢具相關事證,聲請司法院憲法法庭解散之。

內政部說明,中華統一促進黨違憲解散案,政黨審議會已於114年1月2日決議通過,並指示後續廣泛蒐集事證,經蒐整相關事證,該黨之目的及行為,已危害中華民國存在或對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第一,該黨涉接受中共指示,在臺發展組織,吸收陸配參與相關活動,引介現役、退役軍人赴中,發展間諜網路,並引入陸資介入選舉,協助候選人造勢與賄選,招待選民赴大陸旅遊賄選,發動陳抗妨害候選人選情,及協助中共經營電台傳播認知作戰訊息,並滲透民間社團、宮廟等活動呼應統戰。

第二,跨境鎮壓製造臺灣民主噤聲氛圍,包括何韻詩遭潑紅漆案、台大「中國新歌聲」濺血事件與機場暴力對待黃之鋒案。第三,有多名黨員長期從事組織犯罪,並涉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國家安全法》、《反滲透法》案件遭起訴。

此外,內政部指出,創始人張安樂為該黨章明定的精神象徵及總裁,曾公開自稱為「中共同路人」,宣稱組建「紅色隊伍」以宣傳中共意識形態,憲法保障人民有組織政黨的自由,但政黨的組織及運作應以恪遵憲法規範,維護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為要旨,內政部作為政黨主管機關,對於危害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政黨,須採取必要的民主防衛機制,以守護中華民國存在。

最後,內政部呼籲,政黨從事政治活動,應確實遵守憲法、政黨法及相關法律規定,不得接受境外敵對勢力指示、委託或資助,從事發展組織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以共同維護我國自由民主,健全政黨政治發展。

內政部長劉世芳。梁建裕攝 zoomin
內政部長劉世芳。梁建裕攝
內政部:事證蒐證完成,向憲法法庭提出聲請解散統促黨。內政部提供 zoomin
內政部:事證蒐證完成,向憲法法庭提出聲請解散統促黨。內政部提供
內政部:統促黨為犯罪組織。內政部提供 zoomin
內政部:統促黨為犯罪組織。內政部提供
內政部:統促黨滲透15家宮廟呼籲統戰。內政部提供 zoomin
內政部:統促黨滲透15家宮廟呼籲統戰。內政部提供

2026michelin

⭐️ 即刻下載!無廣告《知新聞》App

# 內政部 # 統一促進黨
爽夏節 85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