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有藍委要求中央補足稅收損失,但財政部指出,地方政府可因地制宜決定是否減免及減收幅度,因此不需中央彌補稅損或統一訂定減免比率。
另一修法重頭戲為防堵大老婆報復小三的避稅漏洞,起因於某陳姓富商生前免稅贈與元配3億財產,大老婆與3名子女拋棄繼承,讓6歲的私生女繼承1567萬遺產,卻要繳高達5735萬的遺產稅,2024年經大法官裁決違憲,財政部須2年內修法,不論繼承人是否拋棄繼承,2年內受贈的財產都要按比例繳稅。
現行「遺贈稅法」配偶相互贈與免稅,但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財產須併入遺產總額課稅。
這次修正重點增訂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特定親屬財產,併入遺產總額課稅的稅額計算標準,以各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並以受贈財產為限納稅。
計算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額時,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的財產,視為被繼承人現存財產併予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