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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片|6旬婦陳屍火場「肋骨斷裂」不單純! 竟是逆子冷血弒母縱火焚屍

社會 法庭
2025/06/25 17:28
Alex 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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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志青/桃園報導】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今年2月22日發生火警,警消獲報在15分鐘內撲滅火勢,逐樓搜索在3樓房間發現郭姓婦人(65歲)屍體,檢警相驗透過X光機發現死者肋骨斷裂,且鼻腔無煙灰,研判死者是死後火焚。檢警追查發現,涉家暴的郭姓兒子(38歲)涉有重嫌,25日晚上9時許在中壢某旅館內拘提郭男。桃園地檢署今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等罪起訴郭男,並求處重刑。

桃園龍潭民宅月前發生火警,婦人燒成焦屍,孰料竟是逆子弒母後縱火焚屍。翻攝畫面 zoomin
桃園龍潭民宅月前發生火警,婦人燒成焦屍,孰料竟是逆子弒母後縱火焚屍。翻攝畫面

郭男為錢弒母

據悉,郭男犯案前就有多次毆打母親的家暴紀錄,郭母還有桃園地院核發的保護令,母子倆雖然沒有同住,但郭男仍不時回家要錢。今年2月20日至21日某時,郭男向母親索討金錢遭拒,憤而持不詳銳器刺殺母親,同時動手痛毆母親,最後摀住母親口鼻造成腦髓損傷及窒息而死。

警消鋸開鐵捲門進屋搶救,3樓赫見已成焦屍的郭母。翻攝畫面 zoomin
警消鋸開鐵捲門進屋搶救,3樓赫見已成焦屍的郭母。翻攝畫面

逆子弒母後縱火焚屍

據了解,郭男犯案後擔心東窗事發,22日上午10時至11時許回到母親住處,先到3樓母親臥室,用打火機點燃母親身上衣物,再於住處各處,點燃冥紙、衣物、紙張等可燃物;郭男隨後下到1樓,開啟廚房瓦斯爐燃燒抹布、冥紙。

警方在中壢某旅館內拘提郭男。翻攝畫面 zoomin
警方在中壢某旅館內拘提郭男。翻攝畫面

逃亡藏匿宜蘭、台北、台中等地

據指出,郭男眼見縱火焚屍燒屋滅證得逞後,隨即搭火車及客運先後逃至宜蘭、台北、台中藏匿。同一時間,檢警發現有家暴紀錄的郭男突然失聯,調閱監視器發現郭男確實在案發期間出入郭家,涉有重嫌。

檢警追中壢旅館逮人

據悉,檢警追查發現,郭男躲匿中壢某旅館,25日晚上9時許前往逮人,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檢察官偵查後,考量郭男不顧母親養育之恩,竟縱火滅屍且犯後態度不佳,今依涉犯《家庭暴力防治法》、《刑法》家庭暴力罪之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損壞屍體、縱火等罪起訴,建請法院繼續羈押。全案也將由國民法官審理。

國民法官怎選出?

什麼是國民法官制度?
國民法官制度是以隨機方式,從一般國民當中抽選出6名國民法官,與3名法官組成國民法官法庭,共同審理特定重大的刑事案件,一起決定被告是否構成犯罪及應該受什麼樣的處罰。

擔任國民法官的資格
年齡、職業、身分、在戶籍地的居住時間,都會成為評選國民法官適不適任的標準,除了隨機抽選以外,還要確定有擔任國民法官的資格,以及沒有不能擔任國民法官的情形

(一)擔任國民法官必須符合的三種要件
1.年滿 23 歲
2.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3.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連續居住滿 4 個月以上

(二)不能擔任國民法官的六種情況
1.牽涉刑事案件:如果你目前有案件在法院尚未結束;或曾經被判處有期徒刑;或因為刑事案件經檢察官為緩起訴,目前還在緩起訴期間或期滿後未超過 2 年;或者之前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且在緩刑期間內或緩刑期滿後未超過 2年。
2.自身因素:因心智狀態不能或較難與他人溝通,而受到法院監護或輔助宣告。
3.教育門檻:未完成國民教育
4.案件相關:與案件有關之人,例如:與被告、被害人有一定之親屬、僱傭等關係。
5.不能公平:其他有事證難以公平審判。
6.職業因素:具有法政軍警相關職業背景。

可以拒絕成為國民法官嗎?
有下列情況,可以拒絕擔任國民法官
1.年滿 70 歲以上者
2.教師、在校學生
3.重大受災戶有處理生活重建事務必要
4.執行職務顯有困難,例如:看護、養育親屬,有重大疾病、傷害或生理、心理因素,或其他因生活、工作、家庭有重大需要
5.負擔過重:5 年內曾擔任國民法官,或曾為候選國民法官經通知到庭未滿 1 年

收到調查表及通知單怎麼辦?
1.據實填載調查表後,裝入回郵信封寄回法院
2.依照指定時間攜帶通知單,到指定法院報到
3.小心詐騙:所有費用會以現金發放,法院不會要求你提供存摺、提款卡及密碼,而且法院通知單上有電話可供查詢

選任期日,要做什麼事?
法院收到應行國民參與審判的案件後,會從該年度的備選國民法官中隨機抽選出「候選國民法官」,於選任程序期日的30日前,通知候選國民法官到法院參加選任程序,由法官、檢察官和律師,透過當面詢問候選國民法官,瞭解個別候選人是否適合在目前的案件中擔任國民法官。選任程序的進行時間約數小時到半日,也有少數需要一日的情形,此外,若經選任為本案的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就必須參與後續的審判程序,直到案件宣判,國民法官任務即終了。

國民法官審理什麼案件?
1.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112 年起)
2.最輕本刑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115 年起)
3.毒品及少年案件除外

國民法官可以決定哪些事?

與法官一同坐在法檯上,全程參與審判程序;可以補充訊問或詢問被告、被害人、鑑定人、證人等。
也可與法官共同決定有沒有罪、應判何罪;以及與法官共同決定有罪時的刑度輕重。

有罪或無罪,怎麼決定?
包含國民法官及法官意見在內,2/3 多數決,才能認定有罪,同意票要超過 6 票,且其中有國民法官及職業法官的同意。

判輕或判重,怎麼決定?
包含國民法官及法官意見在內,1/2 多數決,決定判多久,也就是同意票要超過 5 票,且同時有國民法官及職業法官的同意。但如果是死刑,必須2/3 多數決,同意票要超過 6 票,且其中有國民法官及職業法官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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