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玉蔻誣張淑娟「滾床單」爆新事證!法官見對話驚呼:很精彩 她嘆:4年沒穿衣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資深媒體人周玉蔻、蔡玉真2022年9月23日在《民視》「辣新聞」節目及臉書爆料,指稱前立委蔣孝嚴2000年外遇,在晶華酒店開房「滾床單」的女主角是前中國小姐張淑娟。張女含淚怒告,台北地院2024年依違反《個資法》、加重誹謗等罪將周女、蔡女各判刑1年6月,周、蔡上訴後,高等法院今再度開庭,周玉蔻為證明自己事前有傳訊請蔡玉真查證「滾床單」之事,把手機交給審判長侯廷昌看,不料法官瀏覽後驚訝說:「這裡面這麼多東西,很精彩啊。」決定將對話內容列為新事證,8月4日開庭時再公開勘驗。
張淑娟離開法院時,《知新聞》記者問她對於今天庭訊的看法,她說此案至今已4年了,「高等法院應該要讓我把衣服穿回去,我4年都沒有穿衣服了」。
節目製作人證稱:周玉蔻審核標題
今開庭時,張淑娟透過律師吳漢成表示,周玉蔻、蔡玉真誣指她「滾床單」的節目,不僅於2022年9月23日晚間10到11時在53頻道《民視新聞台》播出,另同步於152頻道《民視台灣台》播出,應將該集節目在2個頻道的收視率加總,衡量造成的損害,而不是只考慮主要的53頻道。
對此,周玉蔻、蔡玉真都透過律師反對,但合議庭仍決定綜合考量該節目當時在2頻道的收視率,作為量刑參考,法院已發函,請調查收視率的台灣艾傑比尼爾森公司提供相關數據,但尼爾森公司尚未提供。
合議庭為釐清周玉蔻等人為何會在節目中指稱張淑娟「滾床單」,今傳喚《民視》製作人吳男作證,並與周玉蔻、蔡玉真對質。
吳男證稱節目出現的標題、主持人身後電視牆秀出的電腦繪圖內容(CG),都由主持人周玉蔻審核過,但周玉蔻立刻否認:「我是有看過CG、標題,但我通常不會表示意見,『審核』二字太沉重。」但周女承認節目邀請的來賓是由她決定。
周玉蔻辯稱:曾請蔡玉真查證
周玉蔻還說,節目播出前幾天,她有傳LINE請蔡玉真向「消息來源」戴芝蕙查證,蔡玉真則告訴法官,她當時有打電話給戴女,但戴女沒接電話,她有回覆周玉蔻「找不到戴女」。
周玉蔻手機爆新事證
周玉蔻為證明自己事前有傳訊請蔡玉真查證,把手機交給審判長侯廷昌看,不料侯法官瀏覽案發前後的LINE對話,驚訝說:「這裡面這麼多東西,很精彩啊。」並問周玉蔻之前為何都沒有提出這些對話內容,周女表示檢察官都有看過。
審判長諭知將這些手機對話內容列為新事證,立刻請助理將案發前一周到案發當天的對話內容彩色列印,預計8月4日開庭時再公開勘驗。
蔡玉真另涉偽證罪
張淑娟不滿審理延宕:我已4年沒穿衣服
庭訊結束後,張淑娟受訪沉痛說,此案發生至今已4年,「我覺得高等法院應該要讓我把衣服穿回去,我4年都沒有穿衣服了」,她呼籲高等法院聽到被害人4年來度日如年的心情。
張淑娟還說,全案是周玉蔻自編自導自演,偵審過程先後有6個證人全部打臉周玉蔻,而周玉蔻、蔡玉真觸犯《個資法》非法利用個資罪,刑度5年以下,一審判1年6月如同打了3折。意指一審判太輕。
另外,熱愛繪畫的張淑娟說,她的眼睛是用於畫畫,不是在看官司卷宗,「我每次開庭就覺得被法庭凌遲,司法是保護老百姓的,不是用司法延宕,我呼籲高等法院的法官加油。
因蔣萬安選市長 炒作晶華酒店緋聞
此案一審判決指出,周玉蔻、蔡玉真均為新聞工作者,分別擔任談話性節目主持人、評論員,因見蔣萬安被提名擔任2022年台北市第8屆市長選舉候選人,認為他父親蔣孝嚴於1999年爆發的晶華酒店緋聞案女主角真實身分不明,有炒作空間,因此於2022年9月22日、23日於民視《辣新聞152》節目及個人臉書分別接續發表「滾床單」等言論,並揭露張淑娟姓名、婚姻、職業、社會活動及照片等個人資料,指稱張淑娟就是晶華酒店緋聞案女主角,與蔣孝嚴發生不倫,同時指摘張淑娟嘗試攀附權貴,於擔任空服員時工作態度不佳、利用特權,足以毀損張淑娟名譽,並非法利用張淑娟個人資料。
北院認定周玉蔻、蔡玉真所指摘內容並非事實,且涉及私德與公共利益無關,又非可受公評之事,更未經合理查證,2人非法利用張淑娟個人資料,觸犯《刑法》加重誹謗罪、《個人資料保護法》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從重依《個資法》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論處。
關鍵證人否認提過張淑娟訂房間
台北地院2024年審理期間,蔡玉真辯稱當年在晶華酒店工作的戴芝蕙,事隔多年於2021年4月18日在「玖尹」餐廳聚餐時告訴她:「晶華酒店緋聞案事件那天,張淑娟有打電話跟我訂房間。」、「就張淑娟,我高中同學。」
但戴女作證時,堅稱沒講過這些話。
周玉蔻、蔡玉真「張冠李戴」散布假消息
北院認為周玉蔻、蔡玉真都是知名新聞工作者,並為政論性節目頗具聲望的主持人、評論員,對於時事評論針砭,均得以帶動社會輿論,卻根本沒向張淑娟查證,將張淑娟為中國小姐、華航空姐等事實,刻意與不實事件、時間錯置、拼湊、扭曲,「以張冠李戴手段於傳播媒體、社群網路傳述不實、貶抑張淑娟名譽的假消息」,引起其他新聞媒體廣泛報導,使全台灣甚至世界各地的人都看到不實訊息,將張淑娟與緋聞、攀附權貴、工作態度不佳、利用特權等不實言論永遠連結,對於張淑娟名譽、個人資料造成難以挽救、彌補的毀損。
合議庭認為周玉蔻始終否認犯行,而蔡玉真雖然認罪,但蔡女也承認目的只是請求緩刑及輕判,且認為檢方起訴內容與事實顯有出入,強調自己並無犯意,並爭執證人戴芝蕙的證述內容,難認蔡玉真有真誠認罪悔悟之意,2人犯罪態度都欠佳,審酌後從重依《個資法》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2024年11月將周玉蔻、蔡玉真均判刑1年6月。
另外,北院認為蔡玉真作偽證罪,一審宣判後,依職權告發蔡女偽證罪,由台北地檢署偵辦中。
張淑娟連帶求償2000萬
民事賠償部分,張淑娟向民視、周玉蔻、蔡玉真連帶求償2000萬元,由台北地院審理中。
周玉蔻、蔡玉真遭限制出境
此外,台北地院認為周玉蔻、蔡玉真涉犯加重誹謗、《個人資料保護法》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等罪,犯罪嫌疑重大,被判1年6月且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役,兩人都有一定社會經歷及充足資力,而趨吉避兇為人之常情,畏罪逃亡規避刑罰之可能性甚高,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因此於一審宣判後將2人限制出境、出海。
周玉蔻2024年11月29日曾到桃園機場想出國遭攔下,航空公司也拒發機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