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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女學生的家長於去年4月25日深夜在臉書「爆料公社」發文,詳細描述了事發經過,字字句句充滿憤怒與心痛。家長指出,在畢業考生祈福活動中,該名埔鹽鄉代表與畢業生合影留念時,「某鄉代表伸出魔爪,偷摸襲擊女學生的屁股」。有2名學生家長得知後,向彰化縣警察局溪湖分局報案提告。
「告訴乃論」和解撤告
中央社報導,彰化地檢經勘驗現場影片及相關證人等,去年10月偵結,對這名鄉代涉摸女學生臀部依法起訴,搭學生肩膀部分予不起訴處分。
根據台灣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書,這名鄉代當時邀多名學生合照,被告站在告訴人左側,趁告訴人不及反應時,接續以手觸摸腰臀,涉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性騷擾防治法等,被告行為屬告訴乃論罪,由於雙方達成和解,告訴人具狀撤回告訴,本件公訴不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