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9月8日預告修正「商港法」第36條之2、第70條之1草案,航港局說明,本次修法啟動係因金門水頭旅運中心發生俗稱單幫客之民眾於場站內,招攬、仲介其他旅客協助託帶貨物,或強迫、糾纏及妨礙其他旅客通行等影響場站秩序之行為,因此金門縣於115年7月21日函本局建議新增商港法相關規定,以有效遏阻港區客運場站內類此影響旅客安寧、通行秩序及旅運服務品質之行為,以維護其他旅客權益。
修法重點是增訂商港法第36條之2及第70條之1修正草案,其中第36條之2明定前揭場域中不得有「行李、貨物託帶運送招攬或媒介等」、「強迫、糾纏、跟追等方式滋擾他人等」、「未經許可堆置物品或妨礙通行等」、「未經許可募捐、擺攤等」及「其他經本局、金門縣政府、連江縣政府公告之妨礙港區秩序行為」等違規行為,違者依第70條之1裁罰新台幣5千元以上2萬5千元以下罰鍰。
本次修法預告結束後,將依法制作業程序報部轉院審議,行政院審議通過後,送立法院審查,俟三讀通過並奉總統公告後施行。現階段尚無法估計上路時間。
🔗 延伸閱讀《單幫客霸佔行李額度!金門小三通10/1起減重 免費託運從10公斤降至5公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