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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酒測0.19挨罰扣照!他打官司抗罰竟贏了 全因警方1瑕疵

一名余姓男子呼氣酒測值超標遭吊牌扣照,法官認警員程序違規,撤銷裁罰。AI生成示意圖 zoomin
一名余姓男子呼氣酒測值超標遭吊牌扣照,法官認警員程序違規,撤銷裁罰。AI生成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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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煌忠/台中報導】因酒測程序瑕疵,原本遭重罰的酒駕裁決遭法院撤銷。台中一名余姓男子因開車發生車禍,警方發現其呼氣酒測值0.19mg/L,遭裁罰3萬元並吊扣駕照與車牌,但警方未依規定於檢測前等待15分鐘或提供漱口,即進行酒測,程序違規,影響數據準確性,最終判決撤銷裁罰。

判決指出,余姓男子於2024年5月31日駕車行經苗栗縣竹南鎮時發生交通事故,警方到場後實施酒測,測得酒精濃度為0.19mg/L,遭交通部公路局新竹監理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3萬元並吊扣駕照及車牌2年,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余男提告稱警方酒測程序有瑕疵

余男不服裁罰提起行政訴訟,他主張事故前僅使用含酒精漱口水,並未飲酒,且警方未依規定給予漱口或等待15分鐘,即逕行酒測,程序明顯違法。他並主張刑事部分檢方也認定,無法證明他達到不能安全駕駛程度,予以不起訴,因此要求撤銷罰鍰及吊扣駕照車牌處分。

新竹區監理所代表人則主張,經檢視路口監視器畫面及警方實施酒測密錄器影像,警方對余男施以酒測時間已超過15分鐘,按取締酒駕作業程序規定,受測者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結束時間,其距檢測時已達15分鐘以上者,即予檢測,余男主張實不足採。

法院審理認為,依相關規定,若受測者曾接觸含酒精物質,應於檢測前等待15分鐘或提供漱口,避免口腔殘留影響數值,經檢視路口監視器畫面顯示,余男駕車發生事故時間則為2024年5月31日13時4分51秒,警方繪製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記載事故時間為當天13時7分許,酒精檢測時間在13時18分許,顯示警方對余男實施酒測時,距離事故發生時間均未達15分鐘。

另外警員在施測前並未給予余男漱口機會,亦未等待滿15分鐘即直接對其進行酒測,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相關規定,警方瑕疵程序檢測所得數值,其正確性即有疑問。

判決指出,余男酒測值0.19mg/L接近裁罰門檻,若依規定程序處理,數值可能低於標準,因此該測試結果的可靠性存疑,不能作為裁罰依據,據此認定原處分違法,應予撤銷;另外余男於起訴時已先繳納300元訴訟費用,新竹區監理所應負擔訴訟費用300元,並返還余男。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只要酒測值超過0.15,汽車駕駛人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並均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1年至2年。若吐氣酒精濃度達0.25mg/L,還會吃上公共危險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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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測超標 # 撤銷裁罰 # 程序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