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片|愛車停好竟離奇倒地!機車APP超神 助警2小時揪出肇事駕駛
【記者王煌忠/台中報導】台中市21歲趙姓男子將愛車停放在機車格內,數小時後返回牽車時,赫然發現機車倒地且多處受損,警方獲報後,根據趙男提供的機車APP紀錄掌握機車傾倒時間點,隨即調閱監視器追查,不到2小時便鎖定肇事駕駛,楊男到案後坦承肇事,除須負擔賠償責任外,也因未依規定處置,遭警方依法舉發。
愛車倒地心疼報案
台中市第三警分局交通分隊警員許朝翔日前晚間7時許接獲報案,前往南區五權南路處理一起交通事故。21歲趙姓男子向警方表示,當天下午4時許將機車停放於路旁機車格內,稍晚準備騎車離開時,卻發現愛車不明原因倒在地上。
趙男檢視機車發現,車身及後照鏡均有明顯刮損,車殼甚至出現裂痕,讓平時相當愛惜車輛的他相當心疼,經檢視機車APP內建紀錄顯示,車輛於停放約30分鐘後曾出現傾倒訊息。警方掌握關鍵時間點後,立即調閱周邊路口及沿線監視器畫面,逐一比對可疑車輛行駛軌跡,經過交叉分析後,不到2小時便成功鎖定肇事車輛及駕駛身分。
肇事男懊惱:車太多、急著回家才離開
65歲楊姓男子接獲通知,在家人陪同下前往分隊,經警方出示監視器畫面及受損照片後,楊男坦承當日下午行經該路段時,因閃避左側車輛,未能妥善掌握與路旁停放機車的距離,不慎擦撞趙男機車,導致車輛倒地受損。
楊男表示,當時確實感受到碰撞,也看見機車倒地,但因事故地點車流量大、不易迴轉,加上急著返家處理事情,因此選擇先行離開現場;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對楊男肇事後未依規定處置的行為依法舉發,趙姓車主對警方迅速調查、順利找出肇事者,也表達感謝之意。而楊男在得知除需負擔車損賠償責任外,還將面臨相關行政處分,讓他懊悔不已。
肇事逃逸將吊扣駕照
警方提醒,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若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可處新台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若肇事後逃逸,還將面臨吊扣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的處分。
警方呼籲,民眾若不慎發生交通事故,不論事故大小,都應立即停車留在現場,並撥打110報案處理,切勿因認為損害輕微或一時心存僥倖而離開,以免衍生更多法律責任,得不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