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銀行員挪用ATM及財金清算款297萬 金管會今開400萬元罰單
【記者羅元駿/台北報導】金管會今天表示,中信銀廖姓前行員挪用銀行ATM清算款及財金清算款約新台幣297萬元,顯示銀行有未完善建立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並對中信銀開出400萬元罰單,更是銀行業首次發生挪用ATM及財金清算款的案件。
挪用297萬元、違規長達10個月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張嘉魁今天在例行記者會說明,中信銀個金集中作業部廖姓前行員從2024年11月至2025年8月間挪用銀行ATM清算款及財金清算款,所涉金額約297萬元,違規行為時間約10個月,案關缺失顯示中信銀沒有完善建立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情事。
張嘉魁指出,中信銀未完善建立掛帳時間較久「查無異常也無客訴」清算款返還客戶作業的控管機制,此案行員挪用清算款都是掛帳時間2年以上的「查無異常也無客訴」清算款,且均低於一定金額,而返還作業無須逐筆覆核、僅抽樣覆核。
另外,廖姓行員連續10個月挪用清算款,最終均轉入行員在中信銀同一存款帳戶,顯示銀行未完善建立清算款返還客戶集中度異常的控管機制。以及中信銀未確實執行一定金額以下清算款返還客戶作業的抽查及覆核機制。
金管會另提2監理要求
至於其他監理要求,張嘉魁說,請中信銀依銀行公會「會員及指定機構違法失職人員資料報送作業要點」規定,報送此案違法失職人員廖姓行員,第2要求銀行將此案例態樣以去識別化方式傳送至銀行公會網站專區揭露,提供會員機構參考。
張嘉魁補充,清算款可能是ATM系統異常、ATM裝鈔金額有誤、網路系統異常、電力中斷、無卡存款輸錯帳號等而產生難以釐清情況,但銀行比對後返還客戶的比例很高;其中此案的297萬元中ATM清算款約50萬元、財金清算款則為246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