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岱樺稱檢方漏列有利證據
林岱樺說,她被訴詐領助理費案件,經委任律師閱卷後,發現檢方引用不利於林岱樺的證據呈現不法及不實,而諸多有利的證據竟刻意漏列,致有起訴內容與事實不符的情形。基於對司法的尊重,並維護真相的公信力,她不便於法庭外自行公開細節,但若明天親臨高雄地方法院旁聽,即知緣由。
林岱樺表示,胞妹林岱縝2002年至今共服務1875選民服務案件,全心全力,任勞任怨的為岱樺的政治事業貢獻心力,遇有公費助理人力缺口時,承擔多數的遺缺業務,其薪資隨之調整,為法律義務,「起訴書刻意漏列諸多有利的證據,致有與事實不符的認定,令人遺憾,相信司法會還給岱樺公道。」
林岱樺13年共詐領助理費1473萬
檢方表示,林岱樺的胞妹林岱縝從2021年1月至2024年11月,也充當林岱樺的人頭助理,向立法院不實申報32萬3千餘元的薪水,且薪資浮動相當大,最低時每月薪資僅4萬5千餘元,最高時曾請領13萬8千餘元,顯然有異於一般公費助理每月薪資浮動情況。
檢方指出,林岱樺自2001年起,歷任中華民國⽴法院第5屆至11屆立法委員。檢方說,林岱樺擔任第7屆(2011年)至第11屆(2024年)立法委員期間,以表哥駱和明(2023年歿)、大弟媳王瓊翎的名義,向立法院申報兩人薪資,13年來共詐領1473萬6549元。
但駱、王兩人實際並沒有擔任她的公費助理,林岱樺又將兩人列入助理名冊,這筆錢被她用來買車、支付二弟林岱融的會計師事務所相關庶務費用。
檢方查出,擔任林岱樺助理的周忠信等5人,則是林岱樺擔任第9屆(2016年)至第10屆(2020年)立法委員期間,向立法院不實申報助理加班費,合計詐領22萬8090元公費助理加班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