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政燁原為律師,2007年轉任法官,不過他因為2011、2012年間審理交通過失傷害等8個案件,未依照《刑事訴訟法》用傳票傳喚被告、剝奪被害人到庭陳述意見機會、片面向被告表達否定告訴人請求損害賠償的偏頗立場、判決書製作粗率,侵害被告及告訴人的訴訟權益,影響人民對審判品質的信賴,遭監察院彈劾後,司法院職務法庭2013年判決將呂政燁的月俸減20%,期間1年。
另外,已故民進黨前主席施明德2019年在臉書貼文,指稱自己是一件妨害名譽案當事人,由呂政燁法官承審,但呂政燁開庭時勸他和解竟說:「我是綠色法官,你如果不答應和解,我下午就判你輸。」
施明德怒批呂政燁有政黨色彩,貼文經過媒體轉載,台北地院當時2度調閱開庭錄音,但調查後認為呂政燁勸諭和解時,並無施明德所指稱的言論,且審理程序透明、公開,問案態度懇切,請社會大眾勿再以訛傳訛。
北院昨也強調,對於呂被報導有顏色一事,前行政庭長於事發時已召開記者會予以說明,還請大家留給值班法官一個純淨的審判空間。
據了解,昨晚有人問呂政燁接到這件更裁案,有沒有壓力、心情如何,他透露:「沒遇過,不知道該怎麼說。」意指他也沒審過柯文哲這樣的全國矚目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