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名冊偽造4000份罷免連署!台中國民黨部34人判決出爐 2人無緩刑
【記者王煌忠/台中報導】2025年立委罷免連署爆出「幽靈連署」爭議,國民黨台中市黨部幹部被查出,涉嫌抄寫黨員名冊偽造提議人名冊共4212份並送交選委會,台中地院審理後,今天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偽造文書等罪,判市黨部第一組總幹事伍康龍1年8月、3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緩刑5年;書記長陳劍鋒1年6月、3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緩刑5年。另第10區黨部副執行長周岳平與第4組總幹事買志勇分別判刑9月及1年徒刑,未獲緩刑,其餘30名黨工則均獲緩刑。
大量抄寫黨員名冊偽造罷免連署
檢方起訴認定,國民黨台中市黨部去年1月開會決議,為反制政治情勢,針對第一選區立委蔡其昌及第七選區立委何欣純發起罷免行動,並由市黨部第一組總幹事伍康龍擔任總負責人,書記長陳劍鋒協助推動相關事務。
然而,為在短時間內達到提議人數門檻,伍康龍竟起意以抄寫黨員名冊方式大量偽造罷免提議書。檢方指出,伍於1月22日透過市黨部幹部LINE群組召集各區黨部幹部,翌日下午在市黨部召開「專案講席」,並要求與會者攜帶藍筆與黑筆各一支。會議中,伍康龍指示不知情的潘姓女證人從黨籍系統下載第一選區及第七選區黨員名冊,作為抄寫提議人資料的依據。
伍康龍教授抄寫注意事項
檢方表示,當天會議由伍康龍主持,包括陳劍鋒在內共33人依指示出席。伍向在場人員說明罷免對象為蔡其昌與何欣純,並要求大家將黨員名冊上的資料抄寫到空白罷免提議書上,同時提醒避免抄寫80歲以上黨員、不要使用簡體字,並須以黑筆與藍筆交替書寫;另在黨員名冊上註記已抄寫者,避免重複抄錄,提議書日期則統一填寫為114年2月1日或2日,以符合《選罷法》規定。
調整罷免書順序 避免連續相同字跡露餡
檢方查出,伍康龍等人當天在會議室內即大量抄寫並偽造簽名,其中蔡其昌罷免提議名冊1710份、何欣純2502份,共計4212份。隨後再由伍、陳指揮黨工王佳瑩等人整理、編排,若發現同一人字跡連續出現,便調整順序交錯放置以避免被識破,並逐一蓋章、編號、影印及裝訂。
同年2月6日,伍康龍與太平黨部執行長王忠輝將連署書送交台中市選舉委員會審查。經選委會查對並刪除不合格件數後,蔡其昌罷免案仍差61份、何欣純差445份。伍、陳於3月5日及6日再度指揮黨工補抄偽造蔡其昌10份、何欣純36份提議名冊,並送交中央選舉委員會。
檢方認為,伍康龍等34人為推動罷免案,恣意利用黨員個資,在短時間內集體大量偽造提議人名冊並加以行使,以取巧方式加速罷免程序。伍與陳身為市黨部高層幹部,居於指揮主導地位,且事後曾刪除對話紀錄滅證,偵查初期亦未坦承犯行,直到偵查終結前才承認,因此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至於部分基層幹部,9區黨部劉姓小組長、11區黨部施姓副執行長及1區王姓執行長等4人雖坦承偽造文書,但否認非法利用個資,考量其係聽命行事並非主導角色,建請法院量處適當刑度。另王佳瑩等28名黨工犯後坦承並配合調查,且係在伍康龍等人壓力下參與,檢方建請從輕量刑並給予緩刑機會。
台中地院審理後認定,多名被告確有共同偽造提議名冊並利用黨員個資之行為,依偽造文書及《個資法》等罪,判處總幹事伍康龍1年8月、3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緩刑5年;書記長陳劍鋒1年6月、3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緩刑5年,周岳平與買志勇分別判刑9月及1年徒刑,其餘30名黨工因犯後態度與角色較為從屬,均獲宣告緩刑。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