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攔查可疑車輛遭衝撞!開3槍擊斃後座女乘客 判無罪逆轉免國賠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警官曾沛恩2020年3月擔任桃園市警局八德派出所副所長時,在介壽路發現一輛可疑的違停車輛,以廣播示意駕駛吳男受檢,吳男當時喝了酒擔心受罰,加速逃逸,他開進狹小巷弄鑽來鑽去並2度倒車衝撞警車,曾沛恩從後方開3槍要制止吳男逃離,不料其中2槍擊中坐在副駕駛座後方的乘客楊女,雖趕緊送醫但楊女仍死亡,檢察官依過失致死罪起訴曾男,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認為曾男合理使用槍械無過失,今年7月判曾男無罪確定。
民事部分,一審先前判桃園市府須負國家賠償責任,賠償死者家屬共747萬餘元,上訴後,高等法院認為開槍警員曾男無過失,今改判桃園市府無須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