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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離婚孩子過年跟誰過?法院這樣判 律師曝實務考量

父母離婚孩子過年跟誰過?法院這樣判 律師曝實務考量

【記者王勇超/高雄報導】農曆新年即將到來,離婚父母常為「孩子去誰家過年」爭執不下,北部一對離婚父母因未成年女兒的探視安排爭執纏訟多年,父親主張現年11歲的女兒希望調整會面方式,希望在高雄會面;母親則以女兒對父親有身體界線疑慮為由拒絕。法院審酌社工訪視及家事調查官報告,認為父女互動改善,裁定以漸進式會面方案,並約定農曆春節期間,父親可於民國偶數年的除夕到大年初二、民國奇數年的大年初三到大年初五和子女會面;寒暑假也能增加會面天數。律師楊岡儒告訴《知新聞》,離婚夫妻若無法就孩子會面交往達成共識,可透過法院以民事裁定決定,農曆春節等年假會面,實務上也會衡量家庭成員相聚情形彈性調整安排。
離婚大變革!《民法》修法5大亮點 律師解析一文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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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憲法法庭2023年作出憲判字第4號判決,要求2年內修法放寬離婚事由,也就是修正《民法》不許唯一有責之配偶請求裁判離婚的規定。法務部依此研擬《民法》親屬編修正草案,重點包括「5年內累計分居期間達3年」可訴請離婚、因離婚而生活困難者均可請求贍養費等,行政院本月20日通過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專精家事訴訟的律師梁維珊為《知新聞》讀者分析這次修法的5大亮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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