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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新創企業比詐團可悲」! Lawsnote創辦人遭判4年賠1億:我做了什麼? 

「建新創企業比詐團可悲」! Lawsnote創辦人遭判4年賠1億:我做了什麼?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有法學版google」之稱的Lawsnote七法公司,被控以爬蟲程式抓取國內資深法學搜尋系統業者法源公司30多萬筆法規沿革、內容、附件,作為Lawsnote資料庫內容營利,並以較低費用爭取客戶,遭法源公司提告,新北地院日前依違反《著作權法》判七法創辦人郭榮彥、謝復雅4年、2年徒刑,並與七法連帶賠償法源1億餘元,判決在法律圈引發震撼。 Lawsnote創辦人郭榮彥27日晚間也在臉書發聲感嘆,「原來在台灣建立新創企業,比詐騙集團還可悲」,刑度可比安博盒子嚴重性、賠償金遠超過違法的伴唱機和盜版軟體,「我很想知道我做了什麼?需要遭受到這樣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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