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聚餐竟報公帳 南投前消保官嚴重了!這原因二審加重判刑 【記者王煌忠/台中報導】南投縣府前消保官許麗貞,將縣府每月5400元公務業務費,挪作私人消費或家庭聚餐,再持單據申請核銷,遭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一審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公款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檢方與許女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終結,認許女一、二審均否認犯行,未見深刻反省,不宜輕判,因此撤銷原判,改判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褫奪公權3年。全案仍可上訴。 2026/03/26 16:40 社會 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