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穿涼鞋逛賣場被狂拍腳趾怒報案!他搬球場啦啦隊辯非性騷 判決出爐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賴姓女子112年10月穿涼鞋到全聯福利中心購物時,發現有個男的拿著手機疑似偷拍她,報案後,檢警循線逮捕曾姓男子並搜索住處,發現他手機內有13張賴女足部照片,曾男供稱拍攝腳趾是個人性癖好,放假時意淫使用。由於無法證明曾男觸碰賴女身體,檢方不起訴性騷擾罪,但新北市府性騷擾防治審議委員會,決議性騷擾事件成立,曾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辯稱若對「頭髮」有特殊性癖,在棒球場拍攝啦啦隊隊員頭髮意淫,難道也構成性騷擾?要求撤銷新北市府認定性騷擾的行政處分,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曾男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