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電子煙最高恐罰10萬元!檢舉是否有獎金 國健署解答了 【記者賴昀岫/台北報導】《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將「持有」電子煙納入罰則,可處3萬至10萬元罰鍰。衛福部國民健康署9月8日在431處公家機關設置專用回收桶,開放持有者不具名自主投遞。署長沈靜芬今(16)日說,新法將針對製造、輸入等「重大違規情節」設計檢舉獎勵,但檢舉個人持有目前無相關獎勵。 2026/09/16 10:47 生活 醫藥
繳回電子煙免罰十萬!全台431處回收桶 9月8日起開放投遞 【記者林芳如/台北報導】《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將「持有」電子煙納入罰則,可處3萬至10萬元罰鍰。為了讓持有者妥善處理電子煙,國民健康署9月8日起於全國各縣市衛生局及衛生所等處設置共431處電子煙回收點及專用回收桶,提供持有電子煙民眾自主投遞,且無須具名及提供任何個人資料,預計提供至新法施行後1個月緩衝期屆滿。 2026/09/05 14:23 生活 醫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