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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波電子煙回收逾1.2萬支、民團籲菸防法速三讀 石崇良:沒法源難擴大執行

衛福部國民健康署日前公布首波電子煙回收數據,共回收633公斤,以每支約50公克計算,約回收1.2萬支。林林攝 zoomin
衛福部國民健康署日前公布首波電子煙回收數據,共回收633公斤,以每支約50公克計算,約回收1.2萬支。林林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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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賴昀岫/台北報導】衛福部國民健康署日前公布首波電子煙回收數據,共回收633公斤,以每支約50公克計算,約回收1.2萬支。不過,民團認為「法律不三讀,回收桶就沒有終點」,呼籲立法院應於本會期完成《菸害防制法》修正案三讀;衛福部長石崇良今(19)日指出,一定要先有法源,否則包含人力增補等措施都難以執行,期待立法院盡快通過修法。

本文大綱

「持有」電子煙將納入罰則

《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將「持有」電子煙納入罰則,可處3萬至10萬元罰鍰,並針對製造、輸入、販賣、供應等行為加重處罰。國健署自9月8日起在全國各縣市衛生局及衛生所等處,設置共432處電子煙回收點及專用回收桶,請持有電子煙民眾自主投遞。依國健署先前規劃,回收措施預計提供至新法施行後1個月緩衝期屆滿。

🔗 延伸閱讀《國健署公布首波電子煙回收數據! 超過1.2萬支、六都占7成》

國健署114年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顯示,國中生電子煙使用率2.1%、高中職5.1%,推估至少有4萬名青少年使用電子煙。國教行動聯盟今天上午舉行記者會,呼籲立法院盡快通過《菸害防制法》修法,強調法律不三讀,回收桶就沒有終點,法律晚一天三讀,全國4萬青少年就多一天面臨喪屍煙彈的高度風險,立法院應於本會期完成修正案三讀。

 

國健署114年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顯示,國中生電子煙使用率2.1%、高中職5.1%,推估至少有4萬名青少年使用電子煙,示意圖,陳卓邦攝 zoomin
國健署114年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顯示,國中生電子煙使用率2.1%、高中職5.1%,推估至少有4萬名青少年使用電子煙,示意圖,陳卓邦攝

電子煙查緝難 衛福部:先有法源

石崇良上午出席「2026台灣全球健康福祉論壇」,會前接受媒體聯訪時被問到此事時表示,草案已在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完畢並送出委員會,也經過黨團協商,為了杜絕電子煙及網路上販售菸品的亂象,很期待立法院盡速通過。

媒體詢問,針對人力不足、查不到也罰不到的隱憂該如何解決?石崇良說,各項配套措施都已陸續和地方政府開會討論,包括校園執行方式也與教育部討論,實際在地方執法時的人力,衛福部也會編列查緝人力的預算,強調一定要先有法源,不然這些現在談的擴大執行、增加人力等措施,「我想也都是無濟於事」,所以還是期待趕快通過。

 

石崇良說,衛福部會編列查緝人力的預算,但一定要先有法源。葉志明攝 zoomin
石崇良說,衛福部會編列查緝人力的預算,但一定要先有法源。葉志明攝

電子煙恐成毒載具 國教盟籲速修法

國教盟理事長王瀚陽指出,回收數量不能直接推論電子煙實際流通規模,更不代表問題已經解決。現行《菸害防制法》已禁止電子煙的製造、輸入、販賣與使用,但「持有」仍須待修法完成後才能納入處罰。依草案規劃,修正條文施行前已非供他人使用而持有者,施行後1個月內查獲不處罰鍰,但物品仍沒入;緩衝期屆滿後,持有電子煙可處3萬至10萬元罰鍰。

王瀚陽表示,法律遲遲不三讀,就無法對持有電子煙者開罰,非法供應端的刑責與網路業者管理義務也同步延宕。他強調,電子煙不等於毒品,但電子煙裝置可能被用來作為毒品載具,家長與學校即使加強提醒、查察,若非法電子煙仍能透過網路及地下管道取得,防制工作就不可能只靠教育現場完成,且新法施行後的緩衝期間,國健署應同步公告回收終止日並辦理宣導,讓回收措施有明確終點。

 

王瀚陽(左2)指出,新法施行後的緩衝期間,國健署應同步公告回收終止日並辦理宣導,讓回收措施有明確終點。國教盟提供 zoomin
王瀚陽(左2)指出,新法施行後的緩衝期間,國健署應同步公告回收終止日並辦理宣導,讓回收措施有明確終點。國教盟提供

電子煙常偽裝成USB、筆等日常用品 且難從未到察覺

台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秘書長、台大醫院家庭醫學部主治醫師郭斐然指出,世界衛生組織提醒,電子煙的氣溶膠通常含有尼古丁及其他有毒物質,部分具致癌性,並可能增加心臟及肺部疾病風險;尼古丁具有高度成癮性,青少年接觸可能對腦部發育造成長期不良影響。

郭斐然表示,電子煙常偽裝成USB、筆等日常用品,且多為甜味、水果味,家長不容易從菸味察覺。他強調,「法規的制定對社會環境有絕對的影響」,青少年使用菸品也受到家庭、同儕及社群行銷等環境因素影響。

 

董氏:要讓孩子看清菸草公司的行銷伎倆、與法律管制配合

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中心主任林清麗表示,法律與執法能阻斷非法供應,但單純告訴學生「吸菸有害、不要吸菸」仍不夠,需要讓孩子看清菸草公司的行銷伎倆,透過教育建立辨識能力,與法律管制相互配合。

除了電子煙管理,這次修法也涉及菸盒警示圖文面積。林清麗指出,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7月15日審查時,通過將菸品容器警示圖文面積由現行50%提高至不得低於85%,並納入禁止持有電子煙的條文;7月30日朝野黨團協商,通過非法供應電子煙的刑罰及網路業者管理義務,僅第7條外銷菸品健康風險評估、第10條菸品添加物等兩條文保留送院會處理。

國教盟呼籲,立法院應於本會期儘速完成《菸害防制法》修正案二、三讀,並依程序處理保留條文;衛福部與教育部也應落實青少年菸害防制教育,提供學校及家庭更充足的辨識與拒菸教育資源。

 

林清麗(中)表示,法律與執法能阻斷非法供應,但單純告訴學生「吸菸有害、不要吸菸」仍不夠。葉志明攝 zoomin
林清麗(中)表示,法律與執法能阻斷非法供應,但單純告訴學生「吸菸有害、不要吸菸」仍不夠。葉志明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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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子煙 # 菸害防制法 # 石崇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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