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商重點:攜電子煙入境刑事罰則、禁止加味菸直接入法等
台灣拒菸聯盟指出,明天的協商重點包括:禁止任何人(含本國人及外國旅客)攜帶或持有電子煙的刑事罰則,以及部分委員提案修正第7條、第10條,主張放寬外銷菸品免評估審查及免受口味添加物限制,並提出禁加味菸直接入法、拒給外銷菸品特權、速執行菸品容器印製警示圖文85%,以及全面禁止持有或攜帶電子煙入境等訴求。
針對禁止加味菸直接入法的訴求,台灣拒菸聯盟指出,2023年1月12日立法院成《菸防法》通過授權主管機關公告全面禁止使用添加物,但延宕至今3年半,政府卻仍遲遲未正式公告執行,期盼藉此機會,將「菸品不得添加花香、果香、巧克力、薄荷或其他用以調製特定口味、風味之天然或人工添加物」明文入法,取代現行條文中「不得使用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使用之添加物」的不確定用語。
立委林淑芬:沒必要壯大外資菸商
部分立委提出修正第七條,專供出口的加熱菸不需要通過評估審查即可外銷,民進黨立委林淑芬7月15日在現場發言,直言「台灣無菸農,沒必要壯大外資菸商,更不應該放任菸草產業擴大,造成劣質菸品走私回流」,以及「菸商很有影響力、聲音很大,但沒有聲音的人民更大」,台灣拒菸聯盟表達強烈支持,同時呼籲,若台灣法律給予外銷菸品免評估的特權,不僅有違國際公約精神,更嚴重損害台灣國際公衛形象。
菸盒警示圖文面積增至85% 民團盼速執行
7月15日立委王正旭與陳菁徽分別提出修正動議,加上林淑芬力挺,同時立委林月琴、衛福部長石崇良表達支持之下,立法院順利通過菸品容器警示圖文面積提高至85%,隨即跨國菸草公司與相關菸業協會強烈質疑「警示圖文過大影響商業自主」並要求立院重審。
台灣拒菸聯盟表示,菸品容器印製大幅警示圖文是世界衛生組織(WHO)力推最有效的菸害防制策略,全球已有140個國家執行,大幅警示圖文的重要性,包括大幅降低菸盒廣告行銷的功能、提高菸害認知、增強吸菸者戒菸動機、降低菸品吸引力,預防青少年開始接觸菸品等,呼籲速執行菸品容器印製警示圖文85%。
民團舉泰國、新加坡做法 籲全面禁止持有或攜帶電子煙入境
行政院會6月25日通過《菸害防制法》等3條法規修正案,當中包括入境旅客少量攜帶採行政罰,一年再犯處刑罰,考量電子煙於部分國家屬合法產品,入境旅客可能因不熟悉我國法令而違法攜帶入境,修正草案參考非洲豬瘟防疫措施,針對少量輸入類菸品(5件以下,且總淨重未逾500公克)的入境旅客,處行政罰新台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惟如一年內再犯將以刑罰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台灣拒菸聯盟指出,同在亞洲的泰國政府已全面禁止電子煙、加熱菸等新興菸品,並規定任何人持有或攜帶入境均屬違法,持有者最高可處5年以下監禁、3萬泰銖或商品價4倍罰款,或兩者併罰;攜帶入境者,最高可處10年監禁或最高50萬泰銖的罰款,或兩者併罰。新加坡政府同樣規定禁止持有或攜帶電子煙、加熱菸入境;尤其持有電子煙,會被處罰6個月以下監禁或1萬元以下新幣罰款,若是長期簽證持有人假如被查獲3次以上違規,則會被強制遣返出境,並終生禁止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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