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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熱菸載具展示惹議 衛福部長:未來修法強制印警示圖文

出版時間:2025/10/24 14:57
生活 醫藥
林芳如 文章
國健署長沈靜芬(右起)、衛福部長石崇良日前前往超商稽查加熱菸。國健署提供 zoomin
國健署長沈靜芬(右起)、衛福部長石崇良日前前往超商稽查加熱菸。國健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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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芳如/台北報導】國民健康署改口依《消費者保護法》提供「合法消費資訊」,允許展示合法加熱菸載具圖片,挨轟屈服菸商壓力。衛福部長石崇良認為,展示合法加熱菸載具有助消費者及執法單位辨識,避免非法載具魚目混珠,未來將修法強制載具需印警示圖文,完成修法前先鼓勵業者自願配合。

國健署署長沈靜芬9月17日曾說不得展示加熱菸載具實體或照片,卻在10月16日發布行政函釋,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條所稱之「合法消費資訊提供」,允許於「販賣菸品場所」展示加熱菸載具(加熱器)。

衛福部長石崇良今日(10/24)表示,《菸害防制法》授權訂定的「販賣菸品場所標示及展示管理辦法」就有菸品及容器的展示規定,菸斗、濾嘴屬於此範疇,因此加熱菸載具的展示於法有據。目前政府僅核准4 款設計樸實的加熱菸載具,杜絕花俏、容易吸引年輕人的設計。

石崇良認為,清楚展示4款合法載具樣式,有助於消費者及執法單位辨識,更能有效管理市場,避免非法、未經審查的酷炫載具魚目混珠。衛福部已對通路商及兩家合法加熱菸業者進行行政指導,要求修正加熱菸載具的陳列方式,載具圖片大小必須與一般菸品一致,不能特別放大或凸顯,需以「最小程度」展示。

對於民間團體建議在加熱菸載具外包裝上加註警示圖文,石崇良表示認同,現行法規未強制要求載具需有警示圖文,因此無法立即強制執行,未來將修法《菸害防制法》,將此規定納入強制管理,但在修法完成前,會先以「輔導」方式鼓勵業者自願配合。

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中心主任林清麗表示,國健署以《消保法》為由允許載具陳列是「不當的」做法,違反了《菸害防制法》立法初衷。此外,加熱菸載具的包裝精美時尚且不用放警示圖文,對青少年產生強烈誤導,政府允許這種不公平的陳列方式,等於是親自為特定菸品背書和宣傳,這是違法行為。

「國健署一直在戳破洞、前後顛倒」林清麗直言,國健署用一般法來為特別法解套,知法犯法,上周美商加熱菸沒有展示載具,因為他們知道不行,日商知道有辦法逼迫國健署讓步,所以早就做好展示準備,國健署立場一退再退,屈服跨國菸商巨大壓力,呼籲國健署儘速亡羊補牢、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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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熱菸 # 菸害防制法 # 石崇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