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驚悚!替代役台64高架遭運將趕下車 慘遭4車輾斃

出版時間:2026/01/26 14:17 (更新時間:2026/01/26 16:37)
社會 突發現場
曾伯愷 文章
車禍發生在台64高架道路。翻攝畫面 zoomin
車禍發生在台64高架道路。翻攝畫面
分享 分享 連結 訂閱 APP

【記者曾伯愷/新北報導】台64高架道路昨天凌晨發生死亡車禍!一名25歲溫姓替代役搭乘多元計程車,行經台64高架橋時,和運將爆發口角,運將盛怒之下將趕溫男下車,溫男下車橫躺高架道路上,慘遭4輛汽車輾斃。警方依《刑法》過失致死罪嫌將4車駕駛及運將移送法辦,運將還另被依《道路交通管制條例》開罰。

乘客被運將趕下車

據悉,死者溫男(25歲)目前在鐵路警察局台北分局服替代役,昨天凌晨2時許,溫男從北市興隆路二段搭乘林男(46歲)所駕駛的多元計程車準備返回板橋住處。未料,車輛行經台64高架西行27.5公里處,溫男疑似腳不慎踢到駕駛座,惹怒林姓運將,雙方爆發口角,運將盛怒之下,將車輛臨停路肩,要求溫男趕快下車,旋即開車離去。

 

乘客慘遭4車輾斃

豈料,溫男下車後橫躺在車道中央,慘遭後方4輛來車輾過,林姓運將則在開車離去不久,心想不對勁,打電話通知110,告知稍早與溫男口角趕他下車,請警方派員前往查看,警消獲報派員趕抵,發現檢視溫男已明顯死亡。

 

4車和運將都被過失致死罪送辦

警方表示,事故4車駕駛(陳男、邱男、魏男、檢男)及運將林男沒有酒駕,車上皆未查獲違禁品。警依《刑法》過失致死罪嫌移將5車駕駛移送法辦;另外林姓運將任意拒載乘客、高架道路臨停,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8款、第38條第2項製單舉發。

根據《道交條例》第33條第1項第8款,違規減速、臨時停車或停車,可處3000元到6000元罰鍰;第38條第2項規定,任意拒載乘客或故意繞道行駛者,可處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罰鍰

 

知嚴選

⭐️ 即刻下載!無蓋版廣告純淨版《知新聞》App

# 死亡車禍 # 台64 # 替代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