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7年擴大至750 kW
標準局今天舉行「強化充電樁管理制度,打造安全準確充電環境」記者會說明充電樁管理制度。
標準局說明,過去充電樁採自願性產品驗證(VPC)制度,但隨著充電樁逐漸進入家戶及更多使用場域,今年7月1日起將30 kW以下充電樁列為應施檢驗商品,產品須取得合格證書並貼附強制性產品驗證(RPC)檢驗標識後才可進入市場。
標準局表示,配合電動車國際發展趨勢與國內政策需要,自民國100年起積極調和國際標準,陸續制修定充電樁相關技術規範及國家標準,目前已公告29部,包含電氣安全、電磁相容、通訊相容性、資訊安全及計量檢定等範疇作為檢驗檢定的依據,並認可6家指定實驗室投入相關檢測,已建立完整的標準及檢測體系。
在檢驗機制方面,標準局表示,配合電動車政策發展初期,為引導台灣產業技術發展,標準局於102年首先推動「交流慢充」、111年推動「直流快充」充電設備自願性產品驗證制度;另隨著充電樁逐漸走入住宅使用,為確保充電安全,優先針對30 kW以下小型家用充電樁,於今年7月起列為應施檢驗商品,並將於117年擴大至750 kW以下。
預訂於119年提供在地檢測服務
標準局表示,隨充電樁已正式邁入強制檢驗階段,於進入市場前,須依檢驗標準完成產品驗證,並將透過後市場檢查加強監督。
標準局也說明,台灣是少數較早建立充電交易計量保障機制的國家之一,自112年1月1日起,考量充電樁可作為交易器具,將以度計費充電樁納入法定度量衡器管理並實施強制檢定,每座充電樁於出廠前,均需計量檢定合格,截至今年8月底,累計已完成1萬4479槍以度計費的充電樁完成檢定。
標準局指出,因應大型電動巴士、電動貨車等商用車輛帶動充電功率朝百萬瓦(MW)級,及雙向電力傳輸技術發展,將透過科專計畫前瞻規劃,持續掌握國際發展趨勢,滾動檢討國家標準、建置檢測能量、預訂於119年提供在地檢測服務,協助業者降低驗證成本與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