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律師遭控幫詐團背書還洩密!遭羈押求刑8年一審無罪 判決理由曝光
【記者王志弘/台南報導】台南女律師何紫瀅,先前遭檢方指控擔任詐騙集團法律顧問,不僅涉嫌為假寶石合約背書誘騙被害人,還利用陪偵機會洩密給詐團主謀,依組織、詐欺等罪嫌起訴並具體求刑8年,偵查期間還一度被羈押。但台南地院審理後出現大逆轉,法官認定相關行為屬於律師正常業務,查無參與詐團的積極證據,判何女無罪。全案可上訴。
檢控替假貨背書 還當內應洩密
該案去年9月偵結,檢方起訴書認為,何紫瀅從2024年8月起參與主謀莫男、共犯王男的假寶石詐騙集團,面對被害人質疑全是石英染色或灌膠的假貨,何女致電被害人表明律師身分,背書是真貨,甚至在法律事務所向被害人收取了101萬元現金,再轉交給莫男。
此外,檢方還發現何女利用辯護人陪偵機會,將成員供詞、檢警偵辦方向等內容回報給莫男,嚴重妨害司法公正。依涉犯《組織犯罪條例》、加重詐欺、洗錢以及非公務員洩漏業務秘密等多項罪行起訴,具體向法院求處重刑8年。
法律顧問非產品保證 僅收3萬難認不法意圖
不過,台南地院判決指出,法律並未明文課以律師必須查核委託公司實際經營現況的義務,且被告莫姓主謀對何女而言並非初次見面的「生客」,何女基於過去的合作信任關係接受委任,並收取符合業界常態的3萬元顧問費,難認有何不法意圖。
此外,雖然詐團在買賣合約上印製何紫瀅與事務所的名號,但合約內已明確記載「僅為法律顧問,並非擔保平台」。法官認為,法律顧問的職責並非確保產品真偽,應由消費者自行評估,不能因為合約上印有律師名字,就認定是替詐團非法牟利行徑掛保證。
陪偵回報屬正常關懷 查無共謀事證
對於檢方指控何女利用陪偵洩密給莫男,法官審理後發現,檢方提出的錄音檔僅為被告審判外陳述,通話內容大多涉及律師費代墊及案件進度查詢,無法證明有具體洩密犯行。
一審判決指出,莫男與部分成員具有表兄弟關係,莫男代墊律師費或關心案件進度,均符合一般社會親友間的關懷常態。何女基於律師職責回報進度、建議「與被害人和解」等,均屬於訴訟防禦權的正當行使,而非參與詐團組織的犯行。
律師被控當車手 法官:被害人證詞前後不一
檢方另指控何女在事務所內充當「車手」,收受被害人101萬元現金。法官則認為,被害人的證述前後不一,現場證人也未聽聞何女有針對珠寶真偽進行擔保,在缺乏積極事證下,難以認定該筆款項為詐欺所得或洗錢贓款。
判決書強調,刑事審判採無罪推定原則,檢方所提出的證據,尚未達到足以確信何女有罪的程度。綜合考量律師執業特性與相關對話紀錄後,認定何女行為並未逾越律師業務範疇,諭知何女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