辜仲諒現身拚無罪!「紅火案」纏訟19年更四審首開庭 繳2.5億下周再為棒球出國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中信金控大股東辜仲諒因「紅火案」纏訟19年,法院先前一度重判他9年8月徒刑,後續更二、更三審均判他無罪,但最高法院去年將辜仲諒涉犯《銀行法》特別背信罪、《刑法》背信罪無罪部分,撤銷發回高院更審,其餘的操縱股價、洗錢等罪駁回上訴,無罪確定。高院更四審今下午3時首度召開準備程序庭。
另外,辜仲諒近日要去泰國曼谷參加世界棒壘總會年會、泰國棒協東南亞運動會,聲請暫時解除限制出境,高等法院已裁准10月13到19日出境,擔保金2.5億元,責付由外交部長林佳龍、運動部政務次長鄭世忠、律師葉建廷3人擔保。

辜仲諒要去曼谷 參加世界棒壘總會年會
由於辜仲諒遭法院限制出境出海,但多次以棒球為由聲請短暫出境獲准,他下午抵達法院,記者問他,「近期有計畫再為了棒球的事情出國嗎」,他回答:「有。」
辜仲諒今年6月曾向法院聲請暫時解除限制出境,期間為同月5到10日,其中5到7日要去中國大陸,因為亞洲棒球錦標賽及女子棒球亞洲盃賽事,將分別於今年9月、10月於中國大陸舉辦,中國棒球協會6月6日舉辦工作匯報,邀請他前往參加並指導,他身為亞洲棒球總會長責無旁貸,必須親自出席。
同時,上海市體育局也邀請辜仲諒於6月5日到7日前往訪問,商討棒球運動規劃、引入職業賽事、青訓體系、合作國際賽事等,並觀摩上海舉辦的2025PONY小馬聯盟亞太地區錦標賽,無法以書面或視訊會議代替。
至於6月7日到10日,他想去日本東京拜會相關棒球協會,爭取會員支持他當選世界棒壘總會的執行副會長,因為世界棒壘球總會將在今年10月在曼谷舉辦年會並改選。
高院當時裁准辜仲諒6月5日到7日去中國大陸,條件是繳交1.5億保金,並責付時任教育部體育署署長鄭世忠及律師葉建廷擔保,但未准許辜仲諒7日到10日前往日本東京。
運動部次長鄭世忠現身高院
另外,今年9月間,辜仲諒要去日本沖繩參加U18世界盃棒球賽決賽及閉幕典禮,聲請暫時解除限制出境,當時高院裁准解禁3天,條件是辜須提出1億5000萬元保證金,並責付外交部長林佳龍、時任教育部體育署署長鄭世忠及律師葉建廷擔保。
今天下午紅火案更四審開庭前,記者發現目前擔任運動部政務次長的鄭世忠現身高等法院,疑與他擔保辜仲諒本次聲請去曼谷之事有關,鄭世忠可能是來高院遞交相關書面文件。

檢方追加《刑法》普通背信罪
今天準備程序一開始,受命法官蔡羽玄表示,先前更三審審理辜仲諒8項涉犯罪名,包括《銀行法》特別背信罪、《證交法》特別背信、間接操縱股價、內線交易、非常規交易、向金控子公司收受不正利益、相對委託罪以及洗錢罪,但最高法院去年判決維持更三審判決無罪或因《速審法》無罪確定部分,因此更四審要審理辜仲諒涉案的範圍,只有《銀行法》特別背信罪。
不過,公訴檢察官今當庭表示,要追加辜仲諒涉犯《刑法》普通背信罪。
庭訊接著由被告方面對於檢方上訴表示意見,但辜仲諒委由律師葉建廷陳述,自己並未針對案情發言。
庭訊結束後,有記者問辜仲諒「更四審有信心無罪嗎」,辜笑著說:「有。」

紅火案一度重判9年8月
「紅火案」起因是中信金控2004年要插旗兆豐金,事後辜仲諒被控與時任中信金財務長張明田等人,涉嫌透過紙上公司「紅火」購買連結兆豐金股票的結構債,間接操縱兆豐金股價,不法獲利約10億台幣。
一審依《銀行法》背信罪、《證交法》間接操縱股價罪,判辜仲諒9年徒刑,上訴高等法院後,二審加重改判9年8月徒刑,但高院更一審改依《金融控股法》共同背信罪將辜仲諒判刑3年6月。
更二審認為中信銀當時以公平市價將結構債賣給紅火公司,而紅火贖回結構債獲得差額利益,這樣的差額獲利不應視為中信銀損害,因此不構成一審認定的《銀行法》背信罪。
更二審逆轉改判無罪
另外,更二審認為中信金因轉投資而大量買進兆豐金股票,雖影響兆豐金股價,但中信金是經過金管會核准轉投資,有正當動機及合理商業目的大量買進兆豐金股票,也不構成一審認定的操縱股價罪,基於以上理由,更二審2021年4月逆轉改判辜仲諒無罪,檢方上訴後,全案又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三審2023年11月仍判辜仲諒無罪,檢方2024年1月再上訴,最高法院同年9月針對辜涉犯《銀行法》特別背信罪、《刑法》背信罪部分,撤銷更三審的無罪判決,發回高院由更四審重新審理,更四審今首度開庭。

另涉澄清湖大樓案 一審判辜仲諒7年8月徒刑
另外,台北地檢署先前偵辦紅火案時,另發現中信銀向清美國際公司購買澄清湖大樓,價格比市價多了1億餘元,另外,中信銀購買萬有紙廠、鳳山信合社、華王電機、奕銘、奕行等公司高達數十億元的不良債權,檢方也認為有弊端,2019年依《刑法》背信罪、《證交法》財報不實等罪起訴辜仲諒與部屬陳俊哲、張明田等人,台北地院今年5月依《銀行法》背信等罪判辜仲諒7年8月徒刑,由高等法院審理中。
掏空、利益輸送案 已無罪確定
辜仲諒先前被控以中信金控旗下的中信資產管理公司投資不良債權,並利用部屬陳俊哲等人擔任相關公司負責人、業務承辦人,將中信金控資產透過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香港分行及台灣總行,層層轉匯總計侵占中信金控資產約3億美元;辜仲諒另涉嫌為了合併台灣人壽保險公司,將中信金控的利益輸送給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以超乎市場行情的15.6億元高價,買下國寶提供擔保的亞洲廣場大樓房產,造成中信人壽1.1億元重大損害,辜仲諒另以他掌控的投資公司無息借款2.3億元給朱國榮,使朱男間接掌控龍邦國際經營權,以確保台壽保第2次合併案順利進行,此外,辜仲諒、張明田又以他們掌控的投資公司借款5億元給朱國榮,這些行為都涉嫌利益輸送。
不過,檢方起訴辜仲諒後,法院歷審都認為欠缺充分事證,2024年9月已判辜仲諒無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