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奈米竊密宣判|東京威力認監督不足、否認組織性洩密 台積電回應了
【記者李宜儒/台北報導】台積電內鬼竊密案智財商業法院今一審宣判,判決曝光跳槽東京威力科創的主謀工程師陳力銘找前同事5次翻拍、收取機密截圖的時間、地點及手法,台積電遭外洩的核心機密除了2奈米、14奈米,還有更先進的「14埃米」製程技術。合議庭今依《國安法》等罪判陳力銘10年徒刑,案發時任職台積電的3名工程師陳韋傑、吳秉駿、戈一平各判6年、3年、2年徒刑。
至於東京威力遭科處1.5億元罰金,緩刑3年,緩刑條件是須支付台積電1億元、支付國庫5000萬元;該公司時任女主管盧怡尹被依滅證罪判刑10月,緩刑3年。全案可上訴。
台積:公司珍貴的營業秘密與技術得到充分保護
台積表示,對於任何違反公司保護營業秘密及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始終秉持零容忍的態度,絕對從嚴處理,追究到底。我們相信本次結果使得公司珍貴的營業秘密與技術得到充分保護,台積公司亦將持續強化內部管理及監控機制,並在必要時與相關執法機構合作,以確保公司競爭優勢及營運穩定,從而保護公司核心競爭力及全體員工的共同利益。
對此,東京威力科創發表聲明表示,對於判決指出Tokyo Electron臺灣子公司東京威力科創未能充分履行對該前員工的監督義務,本公司以極為嚴肅的態度看待,也強調本次調查及判決結果均無Tokyo Electron及臺灣子公司東京威力科創存在組織性介入或相關機密資訊外流情事。
東京威力科創聲明指出,茲就公司於2025年12月3日發布之新聞稿「關於Tokyo Electron 臺灣子公司東京威力科創被起訴聲明」中揭露,臺灣子公司一名前員工涉嫌洩露客戶機密資訊之案件,特此說明:今日(27)臺灣法院裁定Tokyo Electron臺灣子公司東京威力科創違反國家安全法等法規中對該員的監督義務,應執行罰金新台幣共1億5,000萬元(包含向該客戶支付新台幣1億元,並向公庫支付新台幣5,000萬元為前提,緩刑3年)。
東京威力科創強調,公司把遵守法令及倫理基準視為最重要的經營方針,絕不容許任何違反上述準則之行為。對於判決指出Tokyo Electron臺灣子公司東京威力科創未能充分履行對該前員工的監督義務,公司以極為嚴肅的態度看待,並將進一步強化全集團的資訊管理體制等相關措施。
東京威力科創也再次聲明,本次調查及判決結果均無Tokyo Electron及臺灣子公司東京威力科創存在組織性介入或相關機密資訊外流情事。此外,公司已與該客戶協商,雙方同意強化營業秘密及機密資訊保護與共享之原則。基於上述情況,本事件對公司營運並無影響。 東京威力科創指出,未來全體同仁亦將齊心協力,持續提升企業價值,以回應所有利害關係人之期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