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時若有提供金融機構帳號者,退稅款當天直撥入帳;未提供金融機構帳號者,也會同日寄出退稅憑單。
第一批退稅案為6月1日以前採用網路(含手機)申報、稅額試算以線上登錄或電話語音回復,及5月11日以前向戶籍地國稅局以紙本回復的案件。
第二批退稅日期為10月30日,案件類型為採用人工或二維條碼申報、稅額試算以紙本於5月12日至6月1日回復及5月11日以前向非戶籍地國稅局回復的案件。
2025年綜所稅申報總自繳稅額減除退稅金額後,稅收淨額3217億元、年增487億元或17.83%。
第三批退稅日期明年1月20日,案件為逾期申報、申報繳稅或不繳不退,經國稅局核定為退稅的案件。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退稅憑單的兌領期限從今年7月31日起至9月30日止。若退稅憑單金額未達5千元者,可持向票面指定的付款銀行兌領現金;其餘均須提出票據交換才能領到退稅款。
如接獲退稅憑單,請務必儘速於兌領期限內,持向票面指定的付款行或提出交換才可領取。
為免去往返金融機構提兌的時間,並防範憑單遺失或被冒領,國稅局建議選擇「直撥退稅」提供存款帳戶供稽徵機關辦理轉帳退稅,省時、便利又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