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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寬恒涉犯貪污案 高院認「重刑恐逃亡」!再延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國民黨立委顏寬恒涉詐助理費和假賣賣遭判刑,並限制出境出海8月,台中高分院本周裁定延長限制顏寬恒出境出海8個月。資料照。王煌忠攝 zoomin
國民黨立委顏寬恒涉詐助理費和假賣賣遭判刑,並限制出境出海8月,台中高分院本周裁定延長限制顏寬恒出境出海8個月。資料照。王煌忠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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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煌忠/台中報導】國民黨立委顏寬恒涉沙鹿豪宅侵占國土、詐領助理費及假買賣房產等案,被依《貪污治罪條例》判刑7年10月,目前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隨著原限制出境、出海處分即將於5月10日屆滿,台中高分院認為顏寬恒與同案被告林進福仍有逃亡可能,為確保後續審判與刑罰執行,裁定自5月11日起,兩人均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台中高分院6日公布裁定,顏寬恒及林進福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以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案件經台中地院一審判決後,顏寬恒遭判7年10月徒刑、林進福判7年8月,二審均遭駁回維持原判,目前全案已上訴最高法院審理。

由於顏寬恒與林進福先前已被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期限將在今年5月10日屆滿,目前案件仍在最高法院審理中,因此依法由台中高分院審酌是否延長限制處分。

台中高分院5日開庭時,顏寬恒與林進福均未到庭,由律師代為陳述意見,顏寬恒辯護人主張,他歷次偵查、審判均準時到庭,始終相信司法會還其清白,且身為立委、長期深耕台中,親友與生活重心都在國內,並無逃亡可能。

林進福辯護人則指出,林進福認為自己並未涉犯貪污罪,雖遭判重刑,但基於對司法的信任,沒有逃亡必要,其家庭與事業也都在台中,沒有延長限制出境、出海的理由。

不過,合議庭認為,兩人均已遭判處7年以上重刑,客觀上已增加逃亡動機,而「趨吉避凶、脫免刑責」屬一般人性反應,且兩人並無高齡或重大疾病等不利逃亡因素,因此仍有相當理由認定具有逃亡之虞。

裁定指出,若兩人出境後未返國接受審判或執行刑罰,將嚴重影響國家追訴犯罪及司法權行使,因此考量公共利益、司法程序進行,以及對個人遷徙自由限制程度後,認定延長限制出境、出海處分,並未違反比例原則。因此裁定顏寬恒及林進福自2026年5月11日起,均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執行機關為內政部移民署及海巡署偵防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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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顏寬恒 # 貪污治罪條例 # 限制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