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血拖撞警所長害命!女毒蟲一審判死上訴首開庭 面貌曝光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土城分局清水派出所所長劉宗鑫2024年9月30日深夜執勤時,攔查一輛車牌已被註銷的汽車,發現女駕駛陳嘉瑩包包裡疑有毒品,要求她下車受檢,但當天吸食「喪屍菸彈」依托咪酯等4種毒品的陳女竟踩油門逃逸,不顧劉宗鑫急抓車窗玻璃等處沒鬆手,將他拖行200多公尺後衝撞施工護欄慘死。新北地院今年2月間依殺人等罪判陳女死刑,合議庭痛斥陳女「虐殺」警員犯下天條大罪,人神共憤,接受精神鑑定時,竟對醫師說劉宗鑫不是她家人,所以她不難過。上訴後,高等法院今下午首度開庭,陳女戴著手銬腳鐐被提解出庭,《知新聞》記者問她「還是毫無悔意嗎」,陳女低頭未回應。
合議庭還原案發經過
一審判決指出,劉宗鑫當時發現陳嘉瑩疑似持有毒品,陳女卻拒絕下車接受調查,反而猛踩油門向前疾駛,劉宗鑫見狀伸出右手抓握陳女衣領、左手臂及駕駛座車窗玻璃,喝令她下車,但陳女竟以S型危險駕車方式,沿土城區金城路往三峽方向加速逃逸,並向左撞擊捷運施工護欄,導致被拖行的劉宗鑫後背撞擊護欄而墜落在地,過程中陳女並未減速,肇事後也沒停車,直接駛離現場,劉宗鑫頭胸腹背部、四肢多處外傷、骨折,送醫急救仍於到院前因多器官損傷出血死亡。
由6名國民法官與3名職業法官組成的合議庭審理後,認定陳女觸犯殺人罪、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妨害公務執行罪、妨害公眾往來罪、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從重依殺人罪論處,一審判她死刑。
國民法官痛批女毒蟲「虐殺」警察
合議庭認為劉宗鑫當時穿著警察制服,對於違規停車、車子牌照被註銷的陳女依法並客氣地執行勤務,在發現陳女疑似持有毒品而要她下車時,陳女不顧劉宗鑫的手還在車輛內,竟高速行駛要擺脫他,劉宗鑫盡責執行勤務不願放手,陳女竟起殺意,高速衝撞路邊捷運施工護欄,導致盡忠職守的劉宗鑫受撞擊死亡,此行為實可稱為「虐殺」。
劉宗鑫枉死 2幼女哭找父親
基於以上事證,合議庭認定陳女視人命如草芥,除了造成年僅38歲的劉宗鑫枉死,也造成他的親友受到永遠不可磨滅的心靈創痛,更令劉宗鑫的2至5歲2名幼女頓失父親,哭著要找父親,陳女的殺人手段應予嚴厲譴責。
女毒蟲害死警察竟說「不難過」
此外,合議庭斥責陳嘉瑩接受司法精神專科醫師鑑定時,回答醫師詢問竟說:「因劉宗鑫不是我的家人,所以我不難過。」顯見她犯後並無悔意,完全沒有尊重他人生命法益的觀念,犯後態度不佳。
劉父感謝司法站在被害家屬這方 劉母激動哽咽
新北地院合議庭今年2月11日判決陳嘉瑩死刑後,劉宗鑫的父母及妻子當庭下跪嚎哭,頻頻說:「謝謝法官!」劉爸爸並跪地向法官們連連磕頭表示感激。
劉爸離開法院時受訪說,感謝判決結果能如他所願,「台灣的司法是有正義的!正義不會遲到」,劉媽媽也首度露面受訪,難掩激動哽咽泛淚說:「謝謝!」
劉宗鑫爸爸告訴《知新聞》,感謝社會大眾對這個案子的關心,讓他感到非常溫暖,「台灣司法是有正義的,是站在被害家屬這一方的,正義不會遲到」,也非常感謝今天的判決「如我所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