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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遭重判17年「無緣戰2028」 民進黨:請當事人勇敢面對

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下午出庭聽判。葉志明攝 zoomin
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下午出庭聽判。葉志明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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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施智齡/台北報導】前台北市長、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政治獻金案,北檢依違背職務收賄、圖利、公益侵占、背信等罪名,起訴柯28年6月,台北地院今一審宣判,判17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民進黨表示,尊重司法,不評論個案;請當事人尊重司法、勇敢面對。民進黨團幹事長莊瑞雄也引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表示,法律對總統、副總統參選人給予高道德標準,只要涉及重罪,尤其一審判決10年以上就剝奪其參選資格。

檢方起訴柯文哲4大罪狀,包括收受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賄賂1710萬元,圖利京華城百億元;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600萬元;以木可公司名義侵占政治獻金6234萬6790 元;以及挪用眾望基金會827萬元付黨工薪水,涉背信等。

 

台北地院今下午一審宣判,依違背職務收賄、公益侵占和背信等罪判柯文哲17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全案可上訴。

民進黨表示,對於司法個案,民進黨一向尊重司法,不評論個案,也不接受沒有事實基礎的指控。相關問題請回到事實與法律,請當事人尊重司法、勇敢面對。

 

莊瑞雄今早在黨團記者會表示,一般司法實務,宣判時被告不用到庭,但這個案子相反,法官請當事人到庭,是負面警示作用,或是強制處分因此更加嚴格,各方揣測莫終於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只要涉及重罪,尤其一審判決10年以上就剝奪參選資格,最主要是因為總統當選人有「刑事豁免權」,因此法律對於總統參選人給予更高的道德標準,防範任何人取得資格後享豁免權。

莊指,任何國家都有這樣的選舉資格限制,寬鬆不一,但皆有建立預先防範機制,一旦判十年,按照選罷法,消極資格就不符合。事實上,一般公職也如此,只要判10年就剝奪參選資格。

他解釋,很多人會講無罪推定,三審定讞前,確實很多案子無罪推定,但涉及到公眾人物,立法院上次修法認為要對參選人課以更高要求,因此,只要一審判決10年以上就沒法參選。

《公職人員選罷法》、《總統副總統選罷法》均規定「受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尚未確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因此柯文哲將不能參選總統和公職,若後續二審改判「10年以下」,才能再參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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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柯文哲 # 民眾黨 # 民進黨 # 莊瑞雄 # 選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