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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檢討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 65歲以上民眾投保可免錄音錄影

出版時間:2025/12/18 20:06
財經 金融保險
yuanchun 文章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羅元駿攝 zoomin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羅元駿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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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羅元駿/台北報導】撕除年齡標籤,金管會今天指出,原保險公司針對65歲以上民眾銷售投資型或具解約金的傳統型保單時,要額外將銷售過程錄音或錄影以及承保前電訪等動作,本次取消錄音錄影完成才能銷售的規定,修正草案最快明年農曆年後可正式上路。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今天出席例行記者會說明,金管會檢視現行保險規定,為提升民眾投保便利性、簡化保險業對高齡客戶、借款買保險及解舊約買新約案件應執行的關懷措施或作業流程、精進保險業作業效率,並兼顧保戶投保權益,預告「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6條、第7條的修正草案。

蔡火炎説,草案預告期為60天,最快明年農曆年後可上路。


蔡火炎表示,未來保險公司可以依招攬核保理賠實務作業可行性及經驗等,評估客戶的認知或心智功能、健康狀況、教育程度等特性,或其他客觀事實訂定客戶是否具脆弱性或欠缺辨識不利投保權益能力的評估標準及相關保護措施等,並報金管會備查。


金管會表示,修正這項規定有助避免僅以年齡作為規範標準,且促使保險公司落實其瞭解客戶及商品適合度制度,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蔡火炎也提到,過去錄音錄影讓保險公司在招攬或核保流程上較久,此次檢討是讓業者在流程能更順暢。

 

 

產險公會將建立海外旅行不便險通報機制

另外,為配合未來將建立海外旅行不便險的通報機制,將「報送人身保險契約之特定資料」調整為「報送保險契約之特定資料」,刪除「人身」2字。蔡火炎説,原本產險業不會知道民眾的不便險投保情形,設立通報平台後,業者就能了解民眾投保不便險的額度,回歸損害填補原則。

 

 

另外草案修正重點還包括其他5項措施:

一、明確保險公司業務員不得勸誘客戶以貸款買保險,及支領因不當勸誘客戶貸款之報酬:現行規定為保險公司業務員在客戶申辦貸款日的前後 3 個月內,若有對同一客戶招攬保險就不能領取推介貸款的報酬。為確實避免保險業務員勸誘客戶借款投保,且兼顧若業務員無不當勸誘行為也無可歸責之處,金管會將規定修正為保險公司業務員不得支領因不當勸誘客戶向保險公司申辦貸款的報酬。


二、簡化借款投保及解舊約投保案件的電訪對象:現行規定要求保險公司針對借款買保險、解舊約買新約的案件,需要在承保前電訪要保人、實際繳保費者和被保險人。未來將不用再電訪「被保險人」,提升電訪流程效率。


三、精進投保資金來源檢核規定,排除小額或無解約金保單:考量「微型保險」、「團體保險」、「保險期間3年以下傷害保險」通常為短年期保單且解約金較低,業務員較無勸誘客戶解約上開類型保單並投保新契約的誘因,未來保險公司於檢核客戶是否解約舊保單時,將不列入檢核範圍。此外,配合實務運作,本次修正也將檢核期間新增「同意承保前」。


四、簡化高資產客戶投保流程:考量壽險公司已須確認高資產客戶具備充分的金融商品專業知識、交易經驗及風險承擔能力,故未來壽險公司若針對財富管理業務訂有相關控管措施並報主管機關備查,得免做高齡錄音錄影、承保前電訪等作業。此外,高資產客戶辦理保費融資的案件,也可免適用借款買保險的承保前電訪規定。 


五、配合保經代簽署制度調整,刪除相關規定:金管會已於2024年修正保經代簽署制度相關法規,規定保經代公司或銀行應建立檢核機制取代簽署人制度,無需再經簽署程序,故本次刪除本辦法內相關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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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管會 # 保險局 # 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