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補兩撇變8」 機場公然變造引譁然
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子於民國113年2月29日上午前往桃園國際機場準備出境,出發前已知悉自身護照早已過期。同行的林姓同事證稱,出國前一天大家就發現陳男護照逾期,當天抵達機場後,另一名葉姓友人竟突發奇想,提議「把『3』補兩撇看起來像『8』,護照時間就拉長了」。
儘管陳男一開始曾口頭拒絕、表情無奈,但最終仍默許並將護照交給葉男現場塗改。變造完成後,陳男心存僥倖,持該本「原子筆塗改版」護照前往查驗櫃檯辦理出境,當場被眼尖的移民官攔截逮捕。
辯詞一變再變 扯「4歲童畫的」遭法官打臉
檢警調查期間,陳男的辯詞前後矛盾、破綻百出。他先在第一次警詢及偵訊時撒謊,辯稱護照上的墨跡是自己「4、5歲的子女調皮塗改」;隨後眼見瞞不住,才改口坦承是葉男所為,但又推託是「害怕葉男會威脅他的家庭」,迫於無奈才交出護照。
然而,法院審理後認為,機場屬於高度戒備的公開場所,陳男若真心遭遇脅迫,隨時可向航警、地勤或現場工作人員求助、舉發,但他卻選擇拿著變造護照前往查驗,顯見其主觀上有利用變造護照闖關之犯罪故意,因此全然不採信其辯詞。
減損台灣護照公信力 緩刑代價高昂
法官審酌,陳男僅為一己私利行使變造護照,其行為不僅減損我國護照的國際公信力,也對國境查驗及出入境安全管理的正確性造成實質危害。但考量其與刻意、計畫性大規模偽造護照牟利的犯罪集團有別,且實際動手塗改者為葉男,因此予以自新機會。
桃園地方法院日前依共同犯行使變造護照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宣告緩刑2年,但須向公庫支付新台幣10萬元,須提供80小時之義務勞務,並接受3場次法治教育課程,並沒收涉案的變造護照。
至於另名提議並動手塗改護照的葉姓友人,法院已依法另行告發,後續將由檢方另案追究其刑事責任。
護照過期到機場再辦急件?
根據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規定,桃園機場辦事處24小時全年無休,但僅受理緊急人道急難情況護照申辦,或護照效期不足6個月,急需於12小時內出國並有已開票之班機訂位紀錄者之換照申請,需事先預約。
且護照製發需3小時,桃機旅客眾多,領事事務局建議民眾預留製作護照及通關時間,倘有需要應延後航班,以免無法即時登機。
不過,領事事務局強調,桃機辦事處無法受理在台國人臨櫃申請護照、簽證及文件驗證等業務,倘為護照逾期換發、遺失、污、毀損,均請向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中部、南部、東部、雲嘉南辦事處提出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