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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律師酒駕飛車撞死人!賠1200萬「靈堂跪拜拍照」求緩刑 二審輕判4年半揭現況

出版時間:2025/12/10 15:25
社會 法庭
丁牧群 文章
準律師鄭兆宇(已改名鄭皓文)開賓士車酒駕撞上對向車輛害命。翻攝畫面 zoomin
準律師鄭兆宇(已改名鄭皓文)開賓士車酒駕撞上對向車輛害命。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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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台大法律系畢業的高材生鄭兆宇(已改名鄭皓文),2023年5月5日擔任實習律師時,參加事務所迎新送舊聚會,又去KTV續攤,隔天凌晨醉倒街頭,清晨5時許,他開著賓士車要回家,在萬芳交流道往木柵路出口失控擦撞山壁,車子撞上安全島後,飛到對向車道連撞3車,其中停等紅綠燈的54歲駕駛高男無辜慘死,鄭男酒測值高達0.83,法院認定他酒駕肇事時車速超過84公里,一審2024年5月依酒駕致死罪判鄭男7年6月徒刑,上訴後,他當庭向死者家屬致歉,懺悔說即便被認為「死皮賴臉」,也會用餘生彌補,並支付1200萬元與家屬達成和解,高院今改判減為4年6月徒刑。

一審辯稱應酬「不得已才喝酒」

此案一審由國民法官參審,合議庭認為鄭男出庭時仍爭執酒後駕車意圖,辯稱因工作需要而應酬,不得已才喝酒,且未以同理心對待被害者家屬,在家屬不願和解的情況下,仍匯300萬元意圖「迫使被害家屬接受賠償金」,去年將他判刑7年6月。

二審態度逆轉 道歉賠1200萬求緩刑

上訴高院後,鄭男態度逆轉,積極向被害人家屬表示悔意,盡力彌補所造成損失,已於今年2月與被害人家屬以1200萬元達成調解並給付完畢,請求高院依《刑法》「情堪憫恕」條款宣告緩刑。

家屬批鄭男到靈堂跪拜竟拍照存證

不過,死者高男的遺孀表示,在法院看到鄭男會害怕、不舒服,法院每次通知要開庭,家屬都會有壓力,希望法院可以幫忙討公道。

死者家屬的委任律師則說,鄭男是法律人,很清楚「犯後態度」會影響判刑,連當時到靈堂跪拜都記得拍照存證,並非誠心懺悔,而是「強迫被害人原諒」。

現於補習班做行政工作

高院認為鄭男犯後態度雖有改善,但他酒駕在車流量較大的交流道疾駛,導致車輛失控撞擊高男車輛害命,對家屬造成永難彌平損失,犯罪手段及惡性甚大,不符情堪憫恕減刑要件,審酌他積極向被害人家屬表示悔意、已支付1200萬元和解金,現從事補習班行政職工作且年齡尚輕,今減輕刑度改判有期徒刑4年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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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兆宇 # 實習律師 # 酒駕撞死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