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說明,今年9/25中秋節及9/28教師節,分別在星期五及星期一,勞雇雙方如約定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會形成4天連假。
勞動部提醒,雇主如徵得勞工同意於國定假日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
假設月薪為36000元的勞工,以36000元÷30日÷8小時,推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出勤8小時,各日出勤工資給付規定如下:
9/25(五)及9/28(一):性質為國定假日,依《勞基法》規定,休假日出勤要加倍發給工資,試算為150元×8小時=1200元
9/26(六):性質為休息日,依《勞基法》休息日出勤加給的規定計算,試算為150元×2小時×4/3+150元×6小時×5/3=1900元
9/27(日):性質為例假,除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
勞動部指出,國定假日如適逢勞工「例假」或「休息日」,雇主應於其他工作日給予勞工補假,補假當天性質為國定假日,應給予勞工休假、工資照給。
勞動部也說,各事業單位的營運方式及排班態樣多元,工作日、例假及休息日的安排有所不同,雇主應就各該假別的期日,與勞工明確約定,以減少爭議。
勞動部補充說明,勞資雙方可針對「國定假日與工作日對調實施」進行協商,但應徵得勞工「個人」的同意,且不得減損勞工應有的國定休假日數。
勞動部表示,雇主如有違反國定假日休假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地方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或勞動部1955專線,提出申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