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提修法「勾串不得當羈押要件」!檢察官氣炸批護航罪犯 法務部也發聲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民眾黨提出《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要將現行的「勾串」法定羈押原因刪除,另將偵查期間羈押由2個月減為1個月、明定偵查中不得限制通訊、不得夜間訊問等,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將於明天(11日)審查草案。法務部、檢察官協會急發聲明,擔憂「不當修法將使制度淪為犯罪者保護傘」;由檢察官組成的「劍青檢改」也痛批民眾黨去年曾提案闖關失敗,這次又提案,根本禍國殃民,黑化台灣。
法務部:「勾串」羈押攸關打詐及緝毒
法務部對於民眾黨修法草案提出6點質疑:
一、刪除勾串之法定羈押原因,將無法即時保全證據嚴重影響犯罪溯源及集團性犯罪偵辦:
依司法實務統計,2025年法院准予羈押案件中,詐欺案件占66.6%、毒品案件占13.2%,合計達79.8%,顯示羈押制度主要適用於集團化及重大危害治安及人民權益犯罪案件,與當前溯源打詐及緝毒工作密切相關。
法務部認為,羈押制度之核心目的,在於防止被告逃亡及保全證據,以確保國家刑罰權,現今犯罪型態多有共犯結構,甚至趨於集團性、組織性,例如:詐欺、毒品、洗錢、兒少性剝削、組織犯罪及跨境犯罪,甚至近期發生的醫美集團偷拍案件及依托咪酯販毒集團等,共犯間常透過通訊軟體聯繫,存有高度串供及滅證風險。在無同樣有效之替代手段防止勾串情形下,若貿然刪除此事由,將難以有效防止被告勾串共犯、影響或威脅證人,並增加追查幕後主嫌、犯罪網絡及追回犯罪所得之難度,進而影響案件整體偵辦成效。
以台積電洩密案為例 反對限縮羈押期間
二、限縮羈押期間,欠缺比較法之基礎,將影響向上溯源,斲傷犯罪偵查效能:
我國羈押期間與德國、歐洲主要國家相較並無過長之情形,如貿然縮短羈押期間,不利於偵查機關有效鞏固事證、溯源斷根。以偵辦詐欺集團、跨境毒品及洗錢案件為例,常涉及數位鑑識、金流分析、虛擬資產追查及跨境司法互助等作業,均需相當時間完成;再以太子集團洗錢案為例,涉及被告人數眾多,透過科技錢包與地下匯兌多元化、大規模洗錢;另以台積電2奈米洩密案為例,若未能澈底追查3內鬼工程師之共犯結構,勢將嚴重侵蝕我護國神山之核心關鍵技術。如修法將使檢察官壓縮必要偵查時間,被迫在羈押期間屆滿而未澈查犯罪網絡下就偵查終結,嚴重影響證據完整性及溯源成效。
提前拘提逮捕起算時點 影響重大犯罪偵辦
三、修法提前拘提逮捕起算時點,恐壓縮偵查時效,不利於證據保全:
部分修正提案將搜索現場必要管制措施納入拘提、逮捕起算時間之計算。惟該等措施與逮捕、拘禁等限制人身自由之強制處分性質並不相同。實務上執行搜索詐欺機房、毒品倉庫或跨境犯罪據點時,需即時保全電子設備、帳冊及犯罪工具,並進行資料清查,作業時間本即相當有限,重大案件往往組織結構複雜、犯罪規模龐大、被害人數眾多,更需耗時搜索多個地點進行釐清。倘修法將聲請羈押之24小時計算時點提前至搜索階段,執法人員將無足夠時間完整蒐證與比對,無異嚴重傾斜保障犯罪者,卻忽略廣大被害者權益,不僅嚴重衝擊重大犯罪案件之偵辦效能,更使社會正義難以實現。
偵查中限制通訊 增加串、滅證風險
四、修法於偵查中不得限制通訊,恐增加串證及證據滅失風險:
部分修正提案新增不得限制犯罪嫌疑人通訊自由。然偵查程序涉及證據保全及偵查不公開原則,實務上須防止即時聯繫共犯或相關人員。倘嫌疑人於偵查期間得自由使用通訊設備,可能即時串供、湮滅證據、轉移犯罪所得或影響證人陳述,嚴重影響偵查進行。
限制檢察官夜間訊問 影響即時偵查
五、修法限制檢察官夜間訊問,恐影響即時偵查作業:
部分修正提案禁止檢察官夜間訊問。惟重大犯罪案件之偵查行動具高度即時性,且常需依偵訊所得資訊迅速調整偵查作為;若無法即時訊問被告,恐影響偵查效率,並增加延後訊問期間致證據滅失與共犯逃逸之風險。
反對法院改裁羈押前 須傳被告答辯
六、修法調整羈押抗告程序,恐影響防逃機制及審查效能:
部分修正提案修正羈押抗告程序,要求法院於不利益裁定前先行傳喚被告答辯,可能使當事人經由收到傳喚而預先判斷恐遭羈押,增加逃匿風險。另提案限制檢察官不得對審判中羈押裁定提出抗告,亦影響強制處分審查機制及檢察官監督法院裁判之程序衡平。
檢協會反對偵查中羈押期限「腰斬」
檢察官協會也發聲明,反對刪除「勾串之虞」羈押事由,並反對草案將偵查中羈押期限由2個月腰斬為1個月,因為面對案情盤根錯節的重大貪瀆、毒品或詐騙等組織犯罪、跨境洗錢等案,將迫使院檢因管考時效壓力而被迫放棄羈押,讓犯罪事實無法大白。
「禁絕訊問上銬」恐影響執法人員安全
檢協會對於草案「禁絕訊問上銬」也提出質疑,因為盲目禁止訊問時拘束嫌疑人或被告身體,恐忽略辦案現場實際狀況所需,並讓第一線執法人員處於暴力危害之險境中。
至於草案規定二審若要撤銷原交保裁定改為羈押時,必須先傳喚被告答辯,檢協會認為形同向嫌犯「通風報信、預告收押」,直接催生棄保潛逃,先前有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鮑魚大亨」鍾文智等涉犯重大財經案件被告,都是在上訴審期間精心密謀並成功棄保潛逃,至今逍遙法外,司法及社會加強防堵都來不及,豈可由法院為被告打造「逃亡預告信」?
劍青檢改批民眾黨「兩度修法闖關護罪犯」
劍青檢改今發聲明,痛批民眾黨「兩度修法闖關護罪犯」,指出2025年8月民眾黨提案排程,試圖刪除刑訴羈押事由「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這一款,無異於開放罪犯勾串,縱容罪犯恫嚇被害人不敢作證,當時劍青檢改及諸多專家學者高聲反對,民眾黨未闖關成功,不詎本周又「捲土重來」突然排程於明天審議,細看草案內容,荒誕之處令人咋舌,破壞刑訴基本原理,護航罪犯,壓縮第一線辦案人力時程,根本禍國殃民,黑化台灣。為守護法治底線,劍青檢改嚴正反對此等荒謬修法,並籲請全民共同監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