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禁廚餘養豬「植物性殘渣仍可使用」 環境部:非法混入將重罰
【記者劉沛妘/台北報導】行政院會4日拍板2027年起全面禁止廚餘養豬,但給予1年轉型期限,可有條件使用廚餘養豬,家戶廚餘則全面禁止使用。對此,環管署副署長林左祥今(5)日於「因應非洲豬瘟之廚餘養豬政策調整及廚餘去化說明記者會」說明事業廚餘,並指出「植物性廢渣」即使禁令上路後,仍可使用於養豬,但若稽查發現非法廚餘混入,將嚴格取締處罰。
2027全面禁廚餘養豬 設1年轉型緩衝期
全台目前僅剩421家廚餘養豬場,農業部表示,2025年10月22日起,因發生疫情,中央應變中心即全面禁用廚餘,為兼顧防疫、廚餘去化與廚餘養豬戶轉型食物,中央律定全面禁止廚餘的轉型最後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至2026年12月31日。
欲在轉型期間繼續使用廚餘之養豬場,必須獲地方政府同意,完成蒸煮溫度及影像監視系統建置、確保運輸車輛裝設GPS,在經跨部會聯合檢查合格,方得於115年1月1日起使用事業廚餘、動物性廢渣及畜禽屠宰下腳料。至於家戶廚餘則基於防疫風險全面禁止使用。
事業廚餘定義 環境部:要取得商業登記
針對一年緩衝期,豬農可有條件使用廚餘養豬、家戶廚餘全面禁止使用。環管署副署長林左祥今說明事業廚餘的定義,包含餐廳、麵包店、超商、大賣場、食品製造業、屠宰業等,是指要取得商業登記,如果小吃攤沒有登記,就不是我們認定的事業廚餘,也就不能用於養豬。
不過林左祥指出,植物性殘渣(如:茶葉渣、咖啡渣、豆渣、果菜殘渣、蔗渣等)沒有算在這波禁止的範圍內,所以它可以使用,詳細細節未來會再列清楚。
植物性殘渣不在禁令範圍內 環境部:若混入非法廚餘將重罰
對此,有媒體進一步詢問,如果植物性殘渣可以使用,有無相關規範強制他去蒸煮?環境部次長沈志修說,基於防疫風險最高要求,我們用最嚴格的方式去管控取得再利用許可的421間養豬場,這段時間一定要落實,蒸煮90度C一個小時、智慧監控即時傳輸,要讓這樣的風險降到最低。
沈志修表示,植物性蛋白、植物性殘渣落日後繼續可以使用養豬,這部分會再與農業部進行討論,有哪一些是可以提供給豬吃的料源、哪些可以當飼料哪些不能當飼料,並再進行公布與說明。
至於豬農若將植物性廢渣混入動物性等非法廚餘,以合法去掩護非法?沈志修直言,既然不能當料源,你還繼續去餵食,那就按照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飼料管理法嚴格取締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