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大綱
交通部放寬遊覽車停車位比例
交通部表示,考量遊覽車客運業之經營特性,其車輛多於外地執行營運,且常有需夜間停放於外地之情形,實際駛返業者設置汽車運輸業停車場之需求較低;復因現行土地資源有限,而遊覽車所需停車空間較大,致業者申請設置符合停車場規範之條件日益困難。
為兼顧實務需求及營運發展,修正本細則第四條附件汽車運輸業停車場設置規定,適度放寬遊覽車 客運業所屬車輛數與其應備具之停車位數比例,由原按車輛數8分之1換算,修正為按車輛數10分之1換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