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風電3-3期選商轉折!經部允3解約場址納入擴充容量範圍
【記者羅元駿/台北報導】經濟部2日召開離岸風電產業溝通平台會議,邀請台灣離岸風電產業協會會員代表,針對區塊開發第3期選商機制及行政契約調整重點進行補充說明。其中重點包含過去3解約場址重新納入3-3擴充容量範圍,與違反採購投資承諾的違約金採差額20%計罰原則等。
3解約風場1.2GW將成3-3期擴充容量範圍
針對已解約場址納入擴充容量的可選擇範圍內部分,能源署說明,拿到獲選容量後,擴充容量上限可達獲選容量的一半,而擴充容量部分可納入過去完成解約程序的場址空間,目前海峽一、海峽二與海鼎二風場已經解約。
目前已解約的風場共有3座,分別是海峽一、海峽二與海鼎二,合計約1.2GW。而原先經濟部規劃將在3-4期選商再釋出,不過目前最新方向是提早到3-3期選商的「擴充容量範圍」。
違約金降至20%、情節重大才上調至30%
另外針對「違約金罰則」及履約保證金擔保等議題,能源署則提到,針對開發商違反在地產業效益、在地經濟效益及能源韌性計罰方式,將採依「承諾採購或投資金額」與「實際採購或投資金額」差額的20%為原則計算違約金;若經查核在地產業效益、在地經濟效益項目有違約情節重大者,得額外加計投資差額的10%作為上限,以維持選商公平性。
另外,維持「獲配風場需擔保擴充風場」機制,能源署也明確訂定其擔保數額將以「擴充風場履約保證金總額」為擔保責任上限。
經濟部補充,行政契約經2次說明會收集外界意見後,目前已收斂至針對違約金罰則及履約保證金擔保等議題,本次會議說明契約內容調整重點,將於會後儘速完備行政程序公告行政契約範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