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署回應,一、經洽詢主要辦理國外團體旅遊的旅行社,回報自2月28日起至3月2日,計約有64團、1725名旅客受影響,包含去程及回程。本署已請各相關旅行社妥為因應,例:尋找替代航班載運旅客,以減少對團體旅遊之影響。
二、旅客參加旅行社辦理之中東或歐洲團,因戰爭影響致中東領空關閉航班取消,屬於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旅客取消行程得依國外旅遊 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4點規定辦理,即旅行社於扣除行政規費及已支付之必要費用後應將餘款退還旅客。惟旅客亦得與旅行社協調延後出團或轉團。
三、旅遊途中因航班取消致旅客滯留當地,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20點規定,所增加之費用,應由旅行社負擔,不得向旅客收取;所減少之費用,應退還旅客。
四、觀光署將持續關注及適時回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