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因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案件,台灣高等法院12日撤銷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一審有罪判決改判無罪。內政部表示,高虹安市長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可向內政部申請復職,將於收到其復職申請書後依法辦理。
內政部說明,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規定,縣(市)長涉嫌違反圖利罪以外之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由內政部停止其職務,依前述規定停止職務者,如經改判無罪時,於其任期屆滿前,得准其先行復職。
高虹安指出,針對今日判決結果,高等法院合議庭已明確認定,在相關案件中並無貪污不法,對此她尊重並感謝合議庭就事實所作出的判斷。至於判決中涉及的其他法律認定,將待收受判決書後再行回應。
高虹安強調,將依法並儘速完成復職程序,回到市長的工作崗位,持續承擔市民所託付的責任,把全部心力放在城市建設與市民福祉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