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溥聰不滿被指「破壞藍白合」怒告求償600萬
金溥聰提告指稱蔡正元參加節目錄影、在臉書貼文,誣指他散布假消息、捏造民調數字、破壞藍白合,並攻擊馬英九、發動角頭宣傳,蔡正元以「自私又懷鬼胎」等侮辱言詞,侵害他名譽權且情節重大,而陳文茜參與蔡正元關於誣指散布假消息、捏造民調、破壞藍白合等部分言論發表,共同侵權,因此要求請求蔡正元賠償精神慰撫金600萬元,其中300萬元由陳文茜負連帶責任,並請求蔡正元、陳文茜將發表言論之YouTube頻道、臉書相關影片、貼文刪除,另張貼判決全文。
高等法院認為相關言論涉及第16屆總統選舉期間藍白合作、選舉策略、民調運用及競選團隊決策等事項,具有高度公共性及公益性,金溥聰於選舉期間擔任侯友宜競選辦公室執行長,選舉操盤方式及相關作為,屬可受公評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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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蔡正元合理查證、適當評論
合議庭認為蔡正元發表有關金溥聰放出不實訊息、反對藍白合作、捏造民調數字等言論,屬事實陳述,言論發表前已參酌相關媒體報導、公開資訊及查證所得資料,客觀上有相當理由相信內容為真,已合理查證,並未違法。
至於言論中有關「破壞藍白合」、「第一號戰犯」、「手法卑劣」等內容,是針對藍白合政治事件及選舉事務的評論,屬意見表達,對可受公評事項善意發表適當評論,也不違法。
高院認為,部分言論雖使用較為尖銳措辭,但依據前後文語意及言論脈絡,是對節目討論的政治事件表達意見及提出批判,並非單純以負面詞語貶低人格,不構成侵害名譽權。
綜合全案事證,高院認定蔡正元的言論是經過合理查證的事實陳述,以及對於可受公評事項適當評論,均未侵權,因此高院維持一審見解,仍判金溥聰敗訴。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