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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車沒人要退!花蓮莽男二人組囂張亮槍逼車 警上門「罪加一等」下場慘了
【記者於維奕/綜合報導】治安真差!花蓮吉安鄉昨(6日)天發生一起行車糾紛,因現場巷弄狹窄,兩輛車無法會車,也互不相讓,其中副駕20歲的楊姓男子竟公然「亮槍逼退」恐嚇對方。警方以車追人,發現作案用槍枝為一把氣動手槍,雖然殺傷力未超過法定標準,警方訊後依恐嚇罪嫌送辦,另外,駕駛31歲張姓男子則被搜出喪屍煙彈,也遭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併案送辦。

中央社報導,昨天下午3時許,一名黃姓男子駕車行經吉安鄉北昌一街一處狹窄巷弄,與對向白車會車時遭逼車,白車副駕駛伸出槍枝,威脅黃男退讓;黃男事後報案,並提供行車記錄器畫面。
吉安警分局以車追人,調閱沿線監視器畫面,鎖定涉案車輛及相關人員,6日晚間6時在花蓮火車站前攔查車輛,帶回31歲張姓駕駛,車內沒有發現違禁品及持槍的副駕駛,但在張男隨身包內發現2顆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喪屍煙彈,初判為第二級毒品,警方當場將煙彈查扣。
警方前往持槍楊男位於花蓮市租屋處,起獲一把作案用氣動手槍,經檢測殺傷力未超過法定標準,不是真正槍械,但楊男行為已造成報案人心理威脅及不安,警詢後依涉恐嚇罪嫌將楊男移送偵辦;張男則因攜帶毒品,除涉恐嚇罪,也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併案送辦。
上月同樣發生「亮槍逼車」
會車「亮槍逼退」事件無獨有偶,上月17日37歲黃姓駕駛行經新北市新莊區民安西路一帶,與另名41歲劉姓駕駛在狹窄巷道內互不相讓,甚至發生口角衝突,黃男氣不過直接掏槍逼退對方。
警方獲報迅速逮人,經查雖然槍枝無殺傷力,但警方訊後仍依恐嚇罪送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