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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三公投辯論|第三戰8/11開打 黃士修對決甘崇緯

能源
2025/08/10 13:54
許皓婷 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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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許皓婷/台北報導】核三重啟公投將於8月23日投票,中選會一連舉辦5場辯論,先前兩場順利落幕,正反方言詞激烈交鋒,8月11日下午3時將舉行第三場意見發表會,由中選會委員陳月端主持,正方代表為「核能流言終結者」創辦人黃士修,反方則由台灣綠黨第23屆共同召集人甘崇緯出戰。

核三重啟公投將於8月23日投票。資料照片,台電提供 zoomin
核三重啟公投將於8月23日投票。資料照片,台電提供

台電位於屏東恆春的核三廠,1、2號機組去年7月、今年5月相繼除役,民眾黨立法院黨團認為,停止核電機組運轉,將墊高全國發電成本1000億元以上,而民進黨政府力推的綠電僅占總發電量11.9%,且綠電光電開發爭議多,因此提出「重啟核三」公投案,主文為「您是否同意第三核能發電廠經主管機關同意確認無安全疑慮後,繼續運轉?」年滿18歲的國民均有公投投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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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團提出「核三重啟」公投,將在823併同7罷免案舉行投票。台電提供 zoomin
民眾黨團提出「核三重啟」公投,將在823併同7罷免案舉行投票。台電提供

5場辯論輪番登場

中選會在8月23日投票前,共舉辦5場意見發表會,每場預計進行55分鐘,主持人先以5分鐘說明進行流程;隨後正、反方代表人各有24分鐘發表意見,分2輪進行、每輪12分鐘;最後主持人結語2分鐘。

首場7日登場,由台電董事長曾文生對上清大核能教授葉宗洸,第二場為9日晚間7時,由國民黨立委翁曉玲對上行政院能源減碳辦公室副執行長林子倫;第三場說明會於11日下午3時舉辦,正方代表是核能流言終結者創辦人黃士修,反方代表為台灣綠黨共同召集人甘崇緯。

第四場發表會13日上午10點,民眾黨主席暨立委黃國昌、親子共學暖暖蛇共學團自學畢業生吳亞昕為正、反方代表;最後一場則在15日晚間7點,和碩董事長童子賢及出身屏東的民進黨不分區立委莊瑞雄分別代表正、反方。

5場公投意見發表會。中選會提供 zoomin
5場公投意見發表會。中選會提供

首場發表會辦於7日由台電董事長曾文生對上清大核能教授葉宗洸,雙方言詞交鋒互不相讓,曾文生嗆「正方把核電重啟講成好像是一件不用花很多錢、非常容易的事,對台電是不公平的,在核電廠工作的第一線是我的同仁,也是你的學生」。

葉宗洸則回嗆,核三廠耐震能力0.72G(重力加速度),是台北101大樓(0.3G)2倍多,即使地震強度來到1.384 G,台電曾評估過,核三機組還可以安全停機、保持主體完整。

第二場為9日晚間7時,由翁曉玲對上林子倫;翁曉玲表示,台灣高達93%的能源仰賴進口,若台灣海峽被封鎖恐有風險,核三廠延役可帶來「救命的電」,她也強調,核電是便宜、乾淨且穩定的能源,台灣有今天的經濟成就,要感謝有核電廠。

林子倫表示,核電有兩大風險,首先是安全不確定性,因為台灣在地震帶,而核三地質有斷層經過,另外地緣政治,核電廠若是遭受攻擊;第二則是成本,包括重啟費用,尤其是延役經常超支,另外核子事故保險也會墊高成本,以及核廢料,核三公投是將成本丟給屏東人。

清大教授葉宗洸(左)、台電董座曾文生(右)擔任第一場說明會正、反方,雙方正面交鋒。資料照片,梁建裕攝 zoomin
清大教授葉宗洸(左)、台電董座曾文生(右)擔任第一場說明會正、反方,雙方正面交鋒。資料照片,梁建裕攝

核能公投案有2前例

事實上,朝野立委為了「核三延役」與否在國會多次交鋒,藍白陣營今年5月聯手修正通過《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6條,將核電廠運轉時間由40年,放寬延長至60年,前提是主管機關確認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無虞,審核同意經營者換發執照,始得繼續運轉。執政黨立委則主張應先處理核廢料問題,否則核電廠延役只會再產生更多核廢料。

自1978年核一廠1號機正式商轉,核能加入台灣的發電行列,1985年最高峰曾占整體發電比例逾50%,其後蘇聯車諾比核災、日本福島核災,一次次掀起國內反核聲浪。民進黨政府推動非核家園,今年5月核三2號機屆期停止運轉,全國核能發電量歸零。

回顧歷屆公投有2案跟核能有關,分別是2018年「以核養綠」案,及2021年「重啟核四」案。「以核養綠」案通過後,行政院宣布不再為非核家園設定2025年的期限,電業法第95條第1項「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114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也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廢止。「重啟核四」案則未獲通過。

反方代表、行政院能源及減碳辦公室副執行長林子倫。陳卓邦攝 zoomin
反方代表、行政院能源及減碳辦公室副執行長林子倫。陳卓邦攝

公投哪邊投?通過門檻

按勞動基準法規定,公投日為「放假日」,有投票權且原屬工作日的勞工,可以放假1天、薪水照領;原本就不用工作的勞工,則不可額外要求放假1天。

根據《公投法》第29條,公投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應達投票人人數的25%,該案才算通過。依同法規定,若公投案未通過,2年內不得再重新提出;若通過,經選委會公告後,權責機關應依照公投結果執行。

根據內政部最新、6月份統計,18歲以上國民人數有2004萬4705人,《公投法》第29條明定,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且有效同意票達投票權人總額四分之一以上者,即為通過。排除投票人受監護宣告情況,依前述人數推估,公投通過門檻粗估為501萬1177同意票、且需多於不同意票數。

●投票時間:8月23日星期六,上午8點至下午4點。

● 投開票所:可自中選會「投開票所地點查詢」點擊查看。由於公投與下述7罷免案同日舉行,以下選區的選民到場後需分別領取「公投票」與「罷免票」。

1. 羅明才(新北市第11選舉區)
2. 林思銘(新竹縣第2選舉區)
3. 顏寬恒(台中市第2選舉區)
4. 楊瓊瓔(台中市第3選舉區)
5. 江啟臣(台中市第8選舉區)
6. 馬文君(南投縣第1選舉區)
7. 游顥 (南投縣第2選舉區)

823二階罷免投票同意門檻表。知新聞團隊製作 zoomin
823二階罷免投票同意門檻表。知新聞團隊製作

注意事項

投票當日請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與投票通知單,到指定的投票所投票,並注意以下事項:

1. 禁止在投票所四周30公尺內喧嚷、干擾或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經警衛人員制止後仍繼續為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1萬5000元以下罰金。

2. 在投票所或開票所有下列行徑:穿著佩帶具有公民投票相關文字、符號或圖像之貼紙、服飾或其他物品、在場喧嚷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攜帶武器或危險物品入場以及有其他不正當行為者,主任管理員應會同主任監察員令其退出,不退出者,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

3. 請勿攜帶手機及其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但已關閉電源的行動裝置不在此限。

4. 禁止將公投票以外之物投入票匭或故意撕毀公投票,違者可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5. 禁止於圈定後將圈定內容出示他人,違者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

6. 禁止攜出公投票,違者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1萬5000元以下罰金。

7. 公投票以「蓋私章」及「按指印」方式圈選無效,應使用選舉委員會所製備的圈選工具圈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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