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美診所稱針孔防醫糾!衛福部轟鬼扯 4共識出爐嚴管錄影
【記者林芳如/台北報導】多家連鎖醫美診所涉嫌裝針孔偷拍,衛福部今日邀集地方衛生局、醫界代表開會研商強化病患隱私保護,達成四點共識,一、偷拍零容忍,醫療機構禁止使用密錄設備,別「鬼扯」為了防範醫療糾紛,二、公共空間可明顯公告後架設正常監視器,三、低度隱私空間錄影需告知,四、高度隱私空間禁止錄影,除教學目的可局部拍攝,需取得病人同意。
衛福部今日(5/13)下午邀集地方衛生局、醫師公會全聯會、台灣醫院協會、台灣醫學中心協會、區域醫院協會、社區醫院協會、基層醫療協會、基層醫師協會、診所協會等代表,還有美容醫學四個相關團體代表開會,研商強化病患隱私保護。
醫事司司長劉越萍說明今日達成四大共識,一、偷拍零容忍,醫療機構禁止使用密錄設備,所謂的密錄器,就是偽裝、隱藏式的監視器,例如偽裝成偵煙器的監視設備,任何聲稱防範醫療糾紛「都是鬼扯」。
二、公共空間基於公安,可以架設固定式、正常的監視器,依據《個資法》不需要經過同意,但是需要在明顯處公告。
三、醫療場域中「低度隱私空間」,例如:諮商會議室、家族會談室,一般診間(如眼科、牙科等不涉及私密處檢查之處),錄影前應依《個資法》告知病人並取得書面同意,說明資料存取、保存管理等。四、醫療場域中「高度隱私」空間,包括手術室、內診室、更衣室,原則上禁止錄影,例外情形如教學目的,僅限拍攝局部且要告知病人,事先取得書面同意才能為之。
先前有診所辯稱偽裝偵煙器的針孔是常規攝影機,劉越萍強調,只要查到直接移送法辦,不予改善期,此舉涉及刑法「妨害秘密罪」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衛福部要求地方衛生局將「監視錄影設備管理」列入年度例行督導考核(督考)的重點項目,密錄設備查到就送辦,正常的監視器也要看裝設位置和管理規則。
不過像是台中榮總神經外科醫師讓醫材廠商代開刀,經由醫護人員錄影揭發,如果禁止手術房錄影,未來是否難以揭發不法行為?劉越萍認為,需視其「拍攝目的」與「對象」,若錄影是為了確保病人安全、揭發不法醫療行為,如醫師態度惡劣或職場霸凌,且未拍攝到病人私密部位或侵犯病人隱私,此類行為與「違法偷拍」性質不同,不應苛責。
劉越萍表示,衛福部預計在三個月內更新「醫療機構醫療隱私維護規範」,將提供「錄影書面同意書」的公版範本,供全台醫療機構參考使用。針對目前已被檢警調查的診所家數,衛福部正與檢調單位核對名單與地點,預計下周公布相關數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