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有片|車停路邊後視鏡被撞毀!監視器揪17噸貨車釀禍 被撞車主1原因也挨罰

出版時間:2025/12/30 16:39
社會 突發現場
王煌忠 文章
分享 分享 連結 訂閱 APP

【記者王煌忠/台中報導】台中市東區日前發生一起狹窄道路擦撞事故,20歲何姓車主將車輛停放住家路旁後,發現左側後視鏡遭不明車輛撞毀,對方卻未留下聯絡方式即離去。警方調閱周邊監視器畫面,不到2小時即鎖定肇事的大貨車,並通知駕駛到案,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由於被害車輛未緊靠路旁停放,駕駛也遭一併告發。

陳姓男子駕駛17頓大貨車行經巷道,撞毀停放路旁的車輛後照鏡,過程全被監視器拍下。警方提供 zoomin
陳姓男子駕駛17頓大貨車行經巷道,撞毀停放路旁的車輛後照鏡,過程全被監視器拍下。警方提供

台中市警三分局交通分隊表示,該起事故發生於日前晚間7點多,34歲陳姓男子駕駛17噸大型貨車行經東區東英路一帶,因道路寬度不足8公尺,行駛過程中雖已減速,仍不慎與停放於路旁的自小客車發生擦撞,造成左側後視鏡外殼毀損並懸掛車身,陳男當下未察覺碰撞,因此未下車查看即駛離現場。

直到晚間8點多,何姓車主準備用車時,驚覺愛車後視鏡遭撞毀,隨即報警請求協助,警員獲報後立即調閱周邊監視器,循線比對車輛動線,成功鎖定肇事貨車,並於案發後不到2小時通知陳男到案說明。

何姓男子車輛後照鏡遭撞毀,雖然報警揪出肇事者,但因其車輛未依規定緊靠路旁停放,也被開單告發。警方提供 zoomin
何姓男子車輛後照鏡遭撞毀,雖然報警揪出肇事者,但因其車輛未依規定緊靠路旁停放,也被開單告發。警方提供

陳男到案後表示,當時確實未察覺與車輛發生擦撞,經警方出示監視器畫面後坦承疏失,並表示「錯了就是錯了」,造成對方困擾深感歉意。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針對肇事後未依規定處置行為予以舉發;另外何姓車主停車時未緊靠路旁,亦依相關規定製單告發。

推薦新聞:共軍圍台軍演!盧秀燕嚴厲譴責 喊話賴清德「盡速化解兩岸僵局」

警方提醒,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肇事後無人傷亡而未依規定處置,將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若逃逸者並得吊扣駕駛執照1至3個月。呼籲民眾若不慎發生交通事故,務必留在現場並撥打110報警處理,避免觸法。

此外,警方也提醒駕駛大型客、貨車輛時,應特別留意車身左右與視線死角,行經狹窄路段務必減速慢行;車主停車時亦應依規定緊靠路旁,避免因空間不足增加擦撞風險,共同維護用路安全。

◎加入小知族,喝免費咖啡

下載知新聞APP

⭐️ 即刻下載!無蓋版廣告純淨版《知新聞》App

# 肇事逃逸 # 道交條例 # 狹路會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