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看懂內亂罪!柯建銘「刑法100條伺候」驚動藍營 綠委緩頰是口誤
【記者施智齡/台北報導】大罷免投票進入關鍵倒數,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6月接受專訪曾指,大罷免成功後要追究國民黨立委的刑責,「(用)刑法100條伺候」,藍委羅智強解讀司法大清算跡象,台北市長蔣萬安則酸柯建銘狠打臉過去一直主張廢除刑法100條的民進黨及總統賴清德。對此,綠委王世堅強調,民主不可能走回頭路,相信柯是口誤,不可能發生的事情。

柯建銘上月接受媒體人周玉蔻節目專訪提到,待大罷免成功後,要追究國民黨立委的刑責,包含《刑法》第100條「內亂罪」、「叛國罪」,以及拿中共的錢來選舉涉嫌《反滲透法》,直呼國民黨立委「死罪可免,活罪難逃」。
蔣萬安今受訪酸柯建銘狠打臉過去主張廢除刑法100條的民進黨跟賴清德,「民主要往前走還是後退,相信賴清德非常熟悉這句話。」羅智強稱親耳聽到柯建銘威脅要把41個在野黨立委「通通關起來、送到土城去」,他說,大罷免不是句點,是司法大清算的起點。
對於柯建銘的一席話,王世堅今受訪直呼「不可能啦,刑法100條已修正」,刑法100條在民進黨很多先進領銜下,已經廢掉,這已經是過去式了,不可能再出現刑法100條對付任何人。
王說,柯建銘過去對刑法100條深惡痛絕,民主不可能走回頭路,相信他是口誤,不可能發生的事情。
刑法100條至102條規範「內亂罪」,白色恐怖時期大批政治犯、思想犯均因此入罪,1991年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懲治叛亂條例、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3部惡法接連廢除,但野百合學運訴求廢除的「刑法100條」仍屹立不動。
刑法100條原文「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前項之預備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立法院1992年終於三讀修正刑法100條,修正為「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條文中的「著手實行者」改成「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亦即只要不使用暴力,就不會構成內亂罪。